破产费用,是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用于全面接管债务人和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必需的费用,即破产程序本身需要耗费的成本。《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对破产费用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破产费用之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法院交纳的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破产程序中的诉讼费用一般分两类:
破产案件的申请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于破产案件的申请费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具体数额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支出,一般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交纳。
衍生诉讼的诉讼费等:如何理解《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破产案件诉讼费用,一般来说,除了破产案件的申请费外,还应包括破产管理人提起衍生诉讼所发生的费用,比如追缴股东出资责任、对外追收债权的诉讼费用;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应诉或提起反诉所发生的诉讼费用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送达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88条第4项、第5项的规定,破产管理人代表债务人继续诉讼,是破产案件派生的诉讼活动,目的是为了管理破产财产,亦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可归入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破产费用之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法院交纳的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破产程序中的诉讼费用一般分两类:
破产案件的申请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于破产案件的申请费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具体数额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支出,一般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交纳。
衍生诉讼的诉讼费等:如何理解《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破产案件诉讼费用,一般来说,除了破产案件的申请费外,还应包括破产管理人提起衍生诉讼所发生的费用,比如追缴股东出资责任、对外追收债权的诉讼费用;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应诉或提起反诉所发生的诉讼费用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送达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88条第4项、第5项的规定,破产管理人代表债务人继续诉讼,是破产案件派生的诉讼活动,目的是为了管理破产财产,亦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可归入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