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8那天在黄梅五中发生重大校园事故,在校学生陈杰上物理自习看卷子,因临近期末考试,很疲劳,同学抢着去给开水,我弟也是。他慢跑到宿舍拿桶,因桶在窗边,宿舍潮湿地滑,天热,两铝合金窗户被卸不见(可到同学那调查),我弟不慎滑到,从四楼掉下重伤住院。手术后,医院说回家休养后在起钢板,我们就回去了。因学校说与之协调解决此事,就没有提起诉讼的想法,曾在我四娘家护理8月4号-11月23号,整日在床上吃喝拉撒,精神不佳。2009.11.24—2011.3.6间在回武汉,在期间,吵架,互相指责,过的很艰难,我照顾他吃穿,我爸去外打工,早出晚归。他能走时,就鼓励他走路,陪同出外走走,坚持到现在。现在他还有一些不明症状,走路很慢,不能跳,控制不了大便,大便时用手洗。性情暴躁,经常丢东西。
学校说与之协调,在说这之前,我们家因为穷,在加之我弟的事。忙于此,却无暇商讨赔偿之事。没去诉讼。
而学校就忙着找施工人员在校施工,再是跟我们拖时间。早就到了起钢板的时间。我爸去学校找领导协调,学校说要到医院了解事后医疗费用情况,说开会在议。连续去了好几次都这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