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则碑文管窥条山书院历史
2019-12-13 13:32阅读:
三次修建振文脉 六续膏火传薪火
五则碑文管窥条山书院历史(上)
安邑老县城中,曾有一座闻名三晋的条山书院。如今,书院早已不存,但作为安邑县城曾经的一个重要文化标志,它不应该被尘封,更不应该被遗忘。
条山书院建于何时?它是什么样子?它存续期间有什么历史往事?都有哪些人物和条山书院曾经有过关联……
为了解详细情况,笔者搜寻查阅了手头可见的相关史书。近年来出版的《运城市志》《运城市教育志》《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志》等志书,都对条山书院有所记录,但均比较简略,难以览其全貌。
1991年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安邑县志》中,除在卷六“学制略”一章中对条山书院有简单介绍外,在卷十五“文选下”中录有关于条山书院的四则碑文。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中国书院史资料》一书中,录有《牛运震:重建条山书院碑》碑文一则。以上五则碑文,和条山书院密切相关,通过碑文虽不能见条山书院之全貌,但可以管窥条山书院的一些历史遗痕。
三次修建
条山书院始建于何时,目前史料显示不详。从《牛运震:重建条山书院碑》和《秦恒炳:重修条山书院碑记》中可知,自清乾隆十年(1745),条山书院在存续期间,至少进行过三次较大规模的重建和重修。
一、佟濬在试院基础上的第一次重建
这次重建是在乾隆十年或十一年,即公元1745年或1746年。此次修建由当时安邑县令佟濬主持,在原有“试院”基础上修建而成。佟濬乾隆九年任安邑知县,为正蓝汉军进士。试院是旧时科举考试的场所,也是当时提督学政等主管教育官员的驻地。乾隆十年(1745),“学使者”,也就是当时的督学使者,由安邑移驻解州,从此试院闲置。其后县令佟濬将其改为书院,时间应该在当年或次年,所以有史料显示条山书院的重建时间为乾隆十一年,即公元1746年。
重建后的条山书院是个什么样子?目前没有此次修建的直接文字资料,但在《
牛运震:重建条山书院碑》一文中,对乾隆二十年(1755)第二次修建前的书院旧貌有所述及:
“为堂三重,为正堂五间,为中堂五间,为后堂五间,为复堂之皇十二间,一附于中堂之前者七,一附于后堂之前者五。为棚场二十六间,东西分列,正堂之前为亭二:一四角,一六角。四角者三间,两古柏人立,所谓双柏亭是也。为门再重,为大门三间,为仪门三间。大门之外,为坊一道。为水池,如半月形。凡此皆旧有。”
从以上文字可以勾勒出条山书院当时的样子:在书院的大门之外,有一座半月形的水池,水池和大门之间“为坊一道”,也就是有一条巷道。书院建有两重门,其中大门三间,仪门在大门之内,亦为三间。书院有大堂三重,其中正堂、中堂、后堂各五间。大堂之外,还建有“复堂”十二间,其中有七间附于中堂之前,五间附于后堂之前。在大堂的东西两侧,建有26间棚场。另外,在书院正堂之前,还建有两座亭子,一座为四角亭,一座为六角亭。四角亭有三间大,在亭子旁有两棵柏树,像人一样分立,所以这个四角亭也叫“双柏亭”。
二、李本桪进行的较大规模扩建
乾隆二十年,即公元1755年,县令李本桪主持了条山书院第二次修建。李本桪乾隆十九年(1754)任安邑知县,后升任通政司经历。李本桪在安邑任上虽然只有短短三年时间,但在其到任第二年,即着手在原有基础上扩建条山书院,历经月余便告竣工。牛运震的《重建条山书院碑》就是专为此次修建而作。此文现收录于清嘉庆六年校刊的《空山堂文集》卷九。牛运震(1706~1758)人称空山先生,他虽官阶不高,但为人正直,官声甚佳,好金石,精经术,工文章。牛运震在40余岁即罢官回乡,闭门研学,并游历四方,结交了许多天下名士,还曾主讲过晋阳、河东两书院,深受山西教育界推崇。他在河东书院讲学期间,一定到过相距不远的条山书院,与县令李本桪相熟。
关于此次扩建工程具体项目,文中记载很清楚:
“今重修者,为诸生斋舍三十二间,东斋十六,西斋十六,分列中堂后堂之傍,长竟步为角门仪门之傍,左右各一,南山为角门,正堂、后堂之后左右各二。东西出为角门,双柏亭之后,左右各一,北达于园,为庖、为茶厨、为溷、为厩、为舆皂钟师鼓人之舍,各如其位。以次而举,凡此皆新建者。”
此次修建主要是“踵而拓之,圮者新,缺者补。”意思是接着原来的建筑进行拓建,把10年来已倒塌的地方进行重新维修,更重要的是补上了以前所“缺”的诸多功能。新建了学生斋舍32间和4个角门,还建了厨房、茶舍、厕所、马厩以及“舆皂钟师鼓人”这些杂役的宿舍。于是,安邑条山书院规制大备。
在碑文中,牛运震对李本桪重建书院的初衷进行了充分肯定,对其“割廉奉千金”振兴安邑文治的行为大加褒奖,并欣喜慨叹:“今安邑诸生有其肆矣,不患不成其事。然则,安邑之文教大穰,蒸蒸益进可知也。”希望以后继任的官员都能“克慎守,勿替厥终”,他如果有事再次到安邑来,还要为“诸生督之”。
牛先生的这篇碑文写于1755年,3年之后的1758年,先生辞世,年仅52岁。3年之间,他来没来过条山书院不得而知,但这篇碑文是笔者目前所见最早的关于条山书院的记录文字,对于条山书院,先生功莫大焉!
三、秦恒炳的震后重建
条山书院的第三次修建是在道光元年,即公元1821年。此次修建由邑令秦恒炳主持,距离上次重修已经66年。竣工后刊立石碑,邑令秦恒炳亲撰碑文。如今,原碑已经不存,碑文《重修条山书院碑记》在1991年版民国23年(1934)《安邑县志》中有记载。
邑令秦恒炳,临桂举人,嘉庆十六年(1811)由猗氏县调任安邑县知县。嘉庆十七年(1812)、嘉庆二十年(1815),相继发生大地震,特别是嘉庆二十年的地震,震中就在晋陕一带。地震造成了大量建筑破坏,安邑城也不例外。道光元年(1821),秦恒炳已经“宰安邑十年于兹”,十年间,他不断进行震后重建,“凡城垣、署廨及各驿站、公馆,废修坠举,靡不次第告成”。但条山书院和文庙在震后一直未能重建,成了他的心头之痛。“自地震后,继以淫雨,文庙墙垣门坊,多所倾颓。书院房屋塌毁,剩者无几。余目击心伤,欲为修复者,久之,奈薄书鞅掌,兼之工程浩大,遂有志而未逮。”面对书院的倾颓破败,秦县令不是不想修,只是公务纷扰繁忙,而且工程浩大,心有余而力不足。
这件事在“庚辰秋”(公元1820年秋)出现了转机。这年,一位张姓官员或学者来到安邑,“历览庙院”等名胜古迹后,也对文庙和条山书院未能修复深表“慨然”,和县令有共同愿望,意欲重修。二人请来了当地绅士“共相商榷”,“无不踊跃欢欣,乐襄斯举”。于是他们立即行动,制作了募捐的簿册,在城乡募集资金,不到一个月,就募到充足的银两。于是,择吉日动工,并聘请一些历练老成的绅士来监管这项工程。由于科考县试临近,所以先修复条山书院。“其中栋梁之崩塌者重建之,榱桷之朽腐者更新之,门格之破损者补缀之,周围墙垣无不登筑严整,总期完好坚致而止。”总之,是对书院建筑进行了一次全面整修。
此次工程从道光元年(1821)正月十五动工,历时六个月完工,书院“气象焕然一新”。从此,在这里读书的人再也不受“风雨之患,尘泥之污,搬运桌凳之劳”,可以安心学业,“潜心奋志,争自濯磨,共相砥砺,处为名儒,出为名臣,以无负我皇上建立书院造就人材之至意也,岂不休哉”。这的确是一件十分吉庆美好的事情!“安邑神禹故都,三代以来,理学名臣,代不乏人,而科第之盛,甲于河东”的盛况可以赓续矣。
梁宁
摘自运城新闻网:http://epaper.sxycrb.com/wbpaper/pc/layout/201912/11/node_15.html
五则碑文管窥条山书院历史(下)
此次重修,工程浩大,不仅重修了书院,还解决了一个困扰书院已久的大问题。由于安邑城中一直没有公馆,所以新官到任,一直借书院作为临时公馆。官员家眷随从众多,“车马人夫多所蹂践”,这对书院的正常秩序造成很大影响;学生“迁移纷扰,旷日辍功”,根本不能正常读书学习。邑令秦恒炳再次和众乡绅商议,在县署东新建公馆一座。该馆宽宏壮丽,足以容纳官员家眷,书院再也不受其患,从此焕发出崭新生机。
六续膏火
条山书院自乾隆十年(1745)重建,到光绪二十九年(1903)改为安邑高等小学堂,存续时间将近160年。
书院作为一种非官办的特殊教育机构,运营经费除个别由官府拨款外,主要来源是由私人筹措捐献。条山书院160年来如何维持运营?主要是靠“膏火”。“膏火”,本指夜间读书用的灯火,后代指维持书院等运行的费用。《安邑县志》所录的四则碑文,其中三则与“膏火”有关,详细记载了不同时期的三个县令为维持书院更好运行,积极筹措膏火的善举。其实,细读牛运震和秦恒炳的碑文,我们不难知道,自书院开办之日,便有了膏火的存在和赓续。仅从五则碑文中,我们至少可以得知条山书院六次延续膏火的情况。
第一次是在邑令佟濬建成书院后。佟濬提出倡议,号召绅士富商给书院捐献款项达“千金”之多,用这些款项和每年的息资作为“膏火费”,以维持书院运营。一位名叫杜登瀛的校官曾掌管书院事务,经营颇有成果。
第二次是在李本桪重修时。牛运震所作碑文中记载:“李君以循卓列记章,行将迁去,而犹汲汲为安邑书院。至割廉奉千金,则自此以往,无不振兴其文治,以蕲作人之盛可知也。”李本桪不仅没有因为自己即将调任他处,停止条山书院建设,而是十分急切操办书院事宜,并且从自己的廉奉银中拿出“千金”捐给书院,这无疑是一笔膏火费用。
第三次是在邑令秦恒炳重修条山书院后。在碑文最后他明确提出:“嗣是延明师,设膏火,种种事宜,犹望诸绅士善其后焉。是为记。”一县之长特地书写碑文并勒石以记,“诸绅士”不可能对“膏火”一事无动于衷。此次重修碑文虽未明确提及膏火具体情况,但应该是续了膏火的,至于是筹措捐款还是邑令拿出奉银,则另当别论。
第四次的膏火便有了十分详细的记载。在1991年版民国23年(1934)《安邑县志》中录有道光四年(1824)九月由邑令刘养锋撰写的《条山书院新设膏火碑记》,碑文记载秦恒炳重修条山书院后,书院焕然一新。县令刘养锋莅任安邑,为了继续前任的功绩,使安邑之士子学业不废,在“每岁山长修脯及生童奖赏诸费均取给于有司之俸廉”的情况下,亲自捐俸倡导县中读书知大体之士绅捐银,设立膏火。“余经营久之,乃集邑中读书知大体者倡首捐输,不足,余更筹款捐廉助之,而碧泉观察、斗山司马又各捐廉以赞成之。竭两载张罗,共得银五千两,分给当商生息。乃印册薄,开列条程,归之本邑绅士,俾经理焉”。从文中可知,经过两年张罗,共筹得五千两,他们将银子存放给了“当铺”,用以生息,从而使膏火更好延续。如果说,前三次膏火的筹措还比较粗放随意,缺乏管理,那么此次“新设膏火”则以碑文形式对膏火的来源、使用做了比较明确的记录,更加正规化。
第五次的膏火也有碑文记载。《安邑县志》中还录有道光七年(1827)九月由邑令周师撰写的《条山书院膏火碑记》。
碑文记述在秦恒炳、刘养锋二知县捐俸倡导捐银作为书院膏火后,周师莅任安邑,看到书院以前所筹的五千两银两仍不能满足书院之所需,又捐银一千两,并将所有六千两银付当行生息。即使如此,他仍有所顾虑,担心存放于当商处的银两被官府挪移。于是,在碑文中他用了较大篇幅来告诫当商杜绝此种行为:“大凡书院膏火,其为官挪移因而废弛者固多,而积久生弊,废弛于绅士之侵蚀者亦复不少。其始也,不过暂为通挪,继乃久假不归,则与废于官者何异。爰进当商而勖之日:此资本六千两既付汝等,责有攸归。假令汝等借用于官,是汝做人情于官也;借用于绅士,是汝做人情于绅士也。私做人情,擅用公项,必须汝等包赔,分毫不能亏短。务使官私永绝借贷之路,膏火用垂永远之经,此则余体秦、刘二公之意,成始期于成终也云尔。”邑令的“认真负责”让人钦佩,特将此段文字引出,以表对邑令周师的敬意。
第六次膏火比较特殊,它不是邑令自捐,也不是绅士募捐,而是军用“团练银”的余款拨入。此次膏火详情在《安邑县志》中也有收录,原碑《增定条山书院膏火碑记》刊立于同治十ー年(1872)九月,邑令陶汝霖撰文。碑文叙述邑令陶汝霖为使书院维持日久,于同治十一年(1872),将办团余银二千两、钱二千四百九十五串拨归书院。先后共集银八千两、钱二千四百九十五串,俱发当商钱行生息,膏火愈充,土林咸感欣慰。
为什么会将“团练银”拨入书院?原来,书院虽然有前任刘公、周公等设立的膏火费用,但依然“生息有数,展布无从,经理者惟日久相仍,而膏火未裕,奖赏不优,诸生童往往时课时止,意殊不甚踊跃。至一切乡会路仪、中选花红,则概无少许资助,尤为邑中缺典”。邑令陶汝霖上任伊始,即“留意及此”。但当时正值太平天国起义之时,“时际艰难,官民交困,欲倡议捐助而势有不可。姑迟之久,未尝置一词”。因“匪患”猖獗,各地官绅依照上级指示举行团练,并筹集团练银。团练银暂时不用的,也存于钱行生息,作为防御费用。后来,“流匪渐次肃清,奉文停止团练,息此积于无用。诚恐日后经理不慎,将有借公营私、挪移侵蠹者情弊,因思偃武之后,莫若修文,不妨以时变通而两用之。爰邀集邑绅刘公隩同等公议将此项每年息钱拨人入书院,用增膏火奖赏,并酌给乡会试路仪以及中式入选花红等费;嗣后万一遇有军需,仍将上数款暂行停止,复以此息用充团练;一俟军务告竣,依旧归作上数款开销。如此,则息有所归,无积而不散之财,不惟免异日官绅侵渔,即肄业诸生童亦借此加意奋勉,蒸蒸日上,庶文教于焉作兴,而武备亦不至废弛矣”。
以上是笔者根据手头能见到的几则碑文整理的条山书院三次重修、六次延续膏火的情况。由于资料有限,可能挂一漏万。但仅从这几则碑文中,我们不难看出上述几位邑令对书院的重视,我们可以感受到他们对安邑文化振兴倾注的感情。
正因他们的有所作为,书院条件完备、膏火充足,才得以生存,得以发展,得以坚持到清代末年教育制度变革之时。正因有了一代又一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奉献,安邑的文脉才得以薪火相传,得以繁荣发展。
摘自运城新闻网:http://epaper.sxycrb.com/wbpaper/pc/layout/201912/12/node_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