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 强国富民
晋国变革的主旋律
赵宣子之法——晋国霸业延续的“常法”
文公薨逝,襄公继位。此时晋国社会变革的力度有增无减,新的革新思想也不断衍生,特别是晋成公时期的赵宣子之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晋国变革和进步的思想。
赵盾亦名赵宣子,是晋国变法图强的主力。他执掌国政后,在晋献公“士蒍之法”和晋文公“被庐之法”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革新措施:
一是行政方面:制事典,本秩礼,即完善法律条文,明确量刑标准。二是刑事方面:正法罪,辟狱刑,即明确刑事法规,昭雪沉冤积案。三是民事方面:由质要,董逋逃,即使用契约账册,缉捕逃亡的奴隶。四是吏治方面:续常职,出滞淹,即举贤赋职任事,罢免庸官懒吏。
赵宣子将所制定的“事典”授予太傅阳子和太师贾佗,在晋国颁布执行并“以为常法”。这是晋文公改革以后的又一次全面的大改革,对于晋国政局的稳定,对于法家思想在晋国的孕育,都产生了很大的作用。
同样,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赵宣子改革的重心是异姓公族制度,那些异姓卿族不仅充任公族职务,而且执掌军事,这样就使得以“旄车之族”赵氏为标杆的私家势力空前膨胀,在威胁公室生存的同时,也打破了权卿之间的平衡,加剧了卿族之间的内斗,对晋国的发展进程带来了严重影响。
赵宣子之法——晋国霸业延续的“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