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常用付款方式L/C、 T/T 、D/P、 D/A、 O/A等的操作流程
2011-03-19 15:53阅读:
常用付款方式LC TT DP DA OA 的操作流程 风险:LC
《TT《 DP
《DA《 OA
以下几种对外贸易中常用到的付款方式具体含义是什么?(英文简称分别是D/P,D/A,O/A,L/C
,T/T)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从理论上来说L/C最保险,是银行信用,有银行费用,如开证费、修改费、通知费、议付费等等。
其他都是商业信用。
ANSWER1:
L/C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信用证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是用于国际贸易货款支付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at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
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O/A(OPEN
ACCOUNT)记帐方式,赊销,记帐贸易.
该种贸易方式通常是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由Seller先行向Buyer发运货物,货款一季、半年或一年结算.以该方式结算货款时,货物价格及付款时间均是确定的。此支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出口方是否能够安全收到款项,完全基于进口方的信用。
ANSWER2:
DP at
sight,这个付款方式比 L/C at sight
风险大得多,因为它是没有第三方担保的。没有任何定金,货上船走后,我们将B/L正本及所有客人要求的DOC上交后,客人见单后马上付款。
现就付款方式抛砖引玉如下:
T/T:一般让客收汇一定比例的deposit(保证金/预付款)会安全得多。(一般为30%)以保证在客人拒货时能保住材料及人工损失。最好能在余款汇过来之后再出货(这一般适用于国内贸易商及港澳台地区),一般国外客人比较能接受余款在见B/L
copy后付余款,以保证货已上船。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
是一种托收方式,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风险:付款交单,通过银行,银行收到货款然后将单据交进口商。银行收取手续费.如果货到后进口商不要了,他可以不到银行赎单,银行没有责任.将单据退回.出口方的货物另行处理,损失会很大.
这种付款方式又有远近期之分:
即期交单(D/P
Sight):出口方开出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出口方开出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是承兑交单,比较不安全的的收汇方式.
风险较大:单据送银行,银行让进口商签字承诺到期付款,然后银行将单据给进口商,银行收取手续费.到时候进口商不来付款,银行没有责任.出口方承担货款、货物两空的后果。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从理论上来说L/C最保险,是银行信用,有银行费用,如开证费、修改费、通知费、议付费等等。
其他都是商业信用。
LC和DP的操作流程
信用证的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