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因虚假陈述引发诉讼,股民的第一反应就是向上市公司索赔。这当然无可厚非,法律上最主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即指上市公司且应当负无过错责任。但是实践中,能够作出虚假陈述并发布的,仅靠上市公司的能力是不够的。这其中还涉及多家机构和人员存在包庇、纵容甚至同流合污的行为,那么股民可以向这些机构或人员索赔吗?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只要是虚假陈述行为人都是可列为被告。
索赔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山东墨龙虚索赔案”,法院认为:山东墨龙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涉嫌虚假记载及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构成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应当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张恩荣、张云三分别作为山东墨龙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仅抗辩称其不存在主观过错,但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虚假陈述引发诉讼,股民的第一反应就是向上市公司索赔。这当然无可厚非,法律上最主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即指上市公司且应当负无过错责任。但是实践中,能够作出虚假陈述并发布的,仅靠上市公司的能力是不够的。这其中还涉及多家机构和人员存在包庇、纵容甚至同流合污的行为,那么股民可以向这些机构或人员索赔吗?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只要是虚假陈述行为人都是可列为被告。
索赔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掌握上市公司信息最多的主体,一般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等,其具体认定可以结合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虚假陈述行为的实际决策者、作出者,除非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墨龙虚索赔案”,法院认为:山东墨龙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涉嫌虚假记载及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构成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应当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张恩荣、张云三分别作为山东墨龙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仅抗辩称其不存在主观过错,但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虚假陈述纠纷案中涉及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评估报告等,如果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没有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的核查和验证,没有勤勉尽职的话,那么也应当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