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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博士论文创新点(独创性)写法

2012-06-05 20:04阅读:
学术转载
博士论文都有创新点这一个要素,英国教授菲利普斯在前人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理解提出15条标准:
①第一次用书面文字的形式把新信息的主要部分记录下来;
②继续前人做出的独创性工作;
③进行导师设计的独创性工作;
④在即使并非独创性的研究工作中,提出一个独创性的方法、视角或结果;
⑤含有其他研究生提出的独创性的观点、方法和解释;
⑥在证明他人的观点中表现出独创性;
⑦进行前人尚未做过的实证性研究工作;
⑧首次对某一问题进行综合性表述;
⑨使用已有材料作出新的解释;
⑩在本国首次做出他人曾在其他国家得出的实验成果;
(11)将某一方法应用于新的研究领域;

(12)为一个老的研究问题提供新证据;
(13)应用不同的方法论,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
(14)注视本学科中他人尚未涉及的新的研究领域;
(15)以一种前人没有使用过的方式提供知识;
菲利普斯教授认为,无论人们对于“独创性的贡献”理解差异有多大,只要博士论文中有上述任何一条贡献,就可以被称做“有独创性的贡献”。
实践中,由于各类大学专业设置、学术传统、培养目标以及其他多方面的不同,对“有独创性的贡献”的理解也无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古典大学主要培养纯自然科学、古典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研究型人才。它们具有悠久深厚的理论研究传统,因而非常注重博士生的论文在理论上的突破和贡献,一般多从上述②、③、⑦、⑧、(13)、(14)、(15)等方面审查博士生的论文。牛津大学在招生简章中则更为明确地规定:“博士学位获得者必须在特定的研究领域中作出重要的、实质性的贡献”。技术大学和多科技术大学主要以培养应用型科技人才为主,其专业的设置主要以应用科学为主,强调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多从①、④、⑥、⑩、(11)、(12)等方面对博士生论文的质量进行评价。城市大学和新大学中既设有理论科学和人文科学专业,又设有社会科学和应用科学等专业,其目标主要是培养复合型人才,因而在对其博士生的论文质量进行评审时,一般因专业而异,兼用上述多个标准。
转引自:陈学飞著. 西方怎样培养博士 法、英、德、美的模式与经验[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2: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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