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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决定是在1954年末做出的,其公债券也是早已印成的,因此票面仍按当时行用的第一套人民币标值,计有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6种。但当此项公债券即将发放购券者手中时,即1955年3月l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了新版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新旧币比价规定为1:10000元。这样,债券面值必然也应按此比例折合成新币价值。因此,我们看到1955年6种面额公债券正面主票两侧均后加印两行小字:“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法定比价,本债券折合新币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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