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与借读的暂行规定
为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与借读的暂行规定。
一、转学
(一)凡拟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须联系接收学校,接收的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见《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办理转学、休学、退学和借读程序》)。
(二)拟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是在转入学校行政辖区内(市内四区按一个行政辖区对待)的工作人员。学生不得在市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在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学校之间转学。
(三)转学须按照校际对等原则进行办理,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能转入公办学校。
(四)超出规定班额的年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毕业年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
(五)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复学)
(一)休学须是学生身体确实有病,且无法坚持正常上课,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在家休养的。
(二)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省级医院证明办理续休手续。连续休学时间最长为两年。
(三)正式休学时间以办理完毕休学手续时间为准,休学期间不得到校上课。休学期满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四)高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
(五)未经批准擅自休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退学
(一)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一月以上或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60节以上,学校通知学生及家长后仍不返校学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休学期满两年,仍无法正常复课的,学校应为其办理退学手续。
(三)申请自动退学的学生,须持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由家长陪同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
四、借读
(一)到我市借读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是在借读学校行政辖区内(市内四区按一个行政辖区对待)的工作人员。
(二)禁止本市学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三)毕业年级不予办理借读手续。
(四)未向就
为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与借读的暂行规定。
一、转学
(一)凡拟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须联系接收学校,接收的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见《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办理转学、休学、退学和借读程序》)。
(二)拟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是在转入学校行政辖区内(市内四区按一个行政辖区对待)的工作人员。学生不得在市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在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学校之间转学。
(三)转学须按照校际对等原则进行办理,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能转入公办学校。
(四)超出规定班额的年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毕业年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
(五)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复学)
(一)休学须是学生身体确实有病,且无法坚持正常上课,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在家休养的。
(二)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省级医院证明办理续休手续。连续休学时间最长为两年。
(三)正式休学时间以办理完毕休学手续时间为准,休学期间不得到校上课。休学期满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四)高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
(五)未经批准擅自休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退学
(一)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一月以上或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60节以上,学校通知学生及家长后仍不返校学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休学期满两年,仍无法正常复课的,学校应为其办理退学手续。
(三)申请自动退学的学生,须持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由家长陪同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
四、借读
(一)到我市借读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是在借读学校行政辖区内(市内四区按一个行政辖区对待)的工作人员。
(二)禁止本市学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三)毕业年级不予办理借读手续。
(四)未向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