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在法院工作中,每一起案件都连着民心,都关乎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感知和体验。因此办理案件不在于“办完”,更要实质化解纠纷,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人民法院传承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方法,正有利于达到这样的效果。
3月2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法治深壹度》栏目四集系列纪实节目《法院里的“枫桥”》播出,将镜头对准9个入选“枫桥式工作法”单位的法院,讲述实质性化解纠纷的故事。第一集《调和止争解民忧》通过讲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人民法庭的“群英断是非”工作法,用人民群众的智慧解决人民群众的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展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在节目中我们看到,2023年8月,两百多名农民工找到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人民法庭,他们几百万的工钱亟待解决,这是关乎两百多个家庭的大问题。经过法官调查,造成这个局面,开发商和承包商都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起诉、开庭、判决,法院要判两百多次,还有可能进入执行阶段,无法解这两百多名农民工的燃眉之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运用“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召开协调会,将建筑商、开发商、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农民工代表等人员召集到一起,引入社区调解员、住建局、人事局、劳动大队等一起商讨,最终促成调解,2024年春节前农民工们陆续拿到了工钱。
基层法院往往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是群众感受公平与效率的窗口。对于像农民工讨薪这样的案件,打开“法结”并不困难,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心结”“情结”再将其实质解决,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法院一方面要处理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方面要坚持公平与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
新时代“枫桥经验”正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抓手。“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理念,依靠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是“枫桥经验”的精髓。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将矛盾化解于诉讼之前,不仅能够缓解法院的案件压力,更能够实际解决案件,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觉得法院是有用的。
新时代新征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法,用心用情书写一个个“枫”景故事,铺就一座座沟通法院与民心的连心桥。
3月2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法治深壹度》栏目四集系列纪实节目《法院里的“枫桥”》播出,将镜头对准9个入选“枫桥式工作法”单位的法院,讲述实质性化解纠纷的故事。第一集《调和止争解民忧》通过讲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人民法庭的“群英断是非”工作法,用人民群众的智慧解决人民群众的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展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在节目中我们看到,2023年8月,两百多名农民工找到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人民法庭,他们几百万的工钱亟待解决,这是关乎两百多个家庭的大问题。经过法官调查,造成这个局面,开发商和承包商都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起诉、开庭、判决,法院要判两百多次,还有可能进入执行阶段,无法解这两百多名农民工的燃眉之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运用“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召开协调会,将建筑商、开发商、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农民工代表等人员召集到一起,引入社区调解员、住建局、人事局、劳动大队等一起商讨,最终促成调解,2024年春节前农民工们陆续拿到了工钱。
基层法院往往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是群众感受公平与效率的窗口。对于像农民工讨薪这样的案件,打开“法结”并不困难,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心结”“情结”再将其实质解决,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法院一方面要处理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方面要坚持公平与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
新时代“枫桥经验”正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抓手。“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理念,依靠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是“枫桥经验”的精髓。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将矛盾化解于诉讼之前,不仅能够缓解法院的案件压力,更能够实际解决案件,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觉得法院是有用的。
新时代新征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法,用心用情书写一个个“枫”景故事,铺就一座座沟通法院与民心的连心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