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合格投资者的穿透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问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者时需要穿透到最终投资者吗?同时有限合伙企业本身是否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
反馈意见一:
请上传合伙企业审计报告。同时请上传穿透后二级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证明(请上传金融资产证明或者工资流水证明)及对应投资款的出资能力证明。
反馈意见二:
请上传 “需要穿透的(有限合伙)”工商调档函,要有全体合伙人信息[名称和出资金额]。请注意保持投资者明细、合伙协议与工商信息的一致性,否则变更工商后再备案。
解读:
对于金融产品的合格投资者的核查要求侧重于两个方面:
第一是合格投资者身份是否符合;
第二是私募型金融产品的合格投资者人数是否超过法定限制人数。
(一)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2016年4月15日发布),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除此之外,《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以下五类特殊的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
(3)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
(4)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上特殊合格投资者只需提供相应备案或政府设立文件即可认定为合格投资者,而该等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并不受不低于100万之限制。
(二)合格投资者人数是否超过法定人数
1、法定限额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穿透的特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问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者时需要穿透到最终投资者吗?同时有限合伙企业本身是否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
反馈意见一:
请上传合伙企业审计报告。同时请上传穿透后二级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证明(请上传金融资产证明或者工资流水证明)及对应投资款的出资能力证明。
反馈意见二:
请上传 “需要穿透的(有限合伙)”工商调档函,要有全体合伙人信息[名称和出资金额]。请注意保持投资者明细、合伙协议与工商信息的一致性,否则变更工商后再备案。
解读:
对于金融产品的合格投资者的核查要求侧重于两个方面:
第一是合格投资者身份是否符合;
第二是私募型金融产品的合格投资者人数是否超过法定限制人数。
(一)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2016年4月15日发布),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除此之外,《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以下五类特殊的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
(3)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
(4)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上特殊合格投资者只需提供相应备案或政府设立文件即可认定为合格投资者,而该等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并不受不低于100万之限制。
(二)合格投资者人数是否超过法定人数
1、法定限额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穿透的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