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礼品给外部客户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但是积分换购礼品是否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畴,在营改增前后存在一定差异。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强调的是“无偿”赠送概念。
赠送礼品主要是积分换礼产生的赠送行为,均为线上推广,对新客户不会赠送礼品。赠送的礼品是“积分”换购,从形式上不是完全的“无偿”, 2016年营改增后各地执行口径上看,针对积分换购商品或服务,各地执行口径不一。
在奖励积分时,如果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和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全部计算销项,积分后续换购礼品部分不属于无偿赠送,是销售主营业务的附带赠送,则不用视同销售。各地征管存在差异,以上意见供参考!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地方税务局关于积分兑换相关问题执行口径:
1.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生活服务业》中有明确积分兑换的服务不视同销售:
二十、关于酒店对外提供奖励优惠政策,如酒店提供累计积分(如满十送一)免费入住,是否视同销售问题?
答:客户在支付酒店房费时已支付了赠品的对价,不属于视同销售。”
2.北京国税2016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强调的是“无偿”赠送概念。
赠送礼品主要是积分换礼产生的赠送行为,均为线上推广,对新客户不会赠送礼品。赠送的礼品是“积分”换购,从形式上不是完全的“无偿”, 2016年营改增后各地执行口径上看,针对积分换购商品或服务,各地执行口径不一。
在奖励积分时,如果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和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全部计算销项,积分后续换购礼品部分不属于无偿赠送,是销售主营业务的附带赠送,则不用视同销售。各地征管存在差异,以上意见供参考!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地方税务局关于积分兑换相关问题执行口径:
1.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生活服务业》中有明确积分兑换的服务不视同销售:
二十、关于酒店对外提供奖励优惠政策,如酒店提供累计积分(如满十送一)免费入住,是否视同销售问题?
答:客户在支付酒店房费时已支付了赠品的对价,不属于视同销售。”
2.北京国税201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