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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是否可以抵扣进项辨析

2018-10-18 09:53阅读:
如今很多企业都会为员工购买外部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由于形式多样,其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存在一定的争议,我们今天就来分析下是否可抵扣的理论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1、从会计层面来讲: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因此,从会计层面讲,补充医疗保险并不属于集体福利。
2、从税收层面来讲:
他山之税,可以攻增,以企业所得税的表述为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补充医疗保险放在了第三十五条: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而将职工福利费放在了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
2014652号)》规定:企业应将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各项福利等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过以上可知,补充医疗保险和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不同的范畴,不属于集体福利的范围。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一)项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以上可知,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交际应酬发生费用,也不属于个人消费范围。
综上所述,符合税法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在会计层面和税法层面均不属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范畴,从政策层面,为本单位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实务中,企业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属于税前可以按比例列支的补充医疗保险范围,需要查阅合同的保险事项才能确定,不能将企业账面核算的补充医疗费用直接认定为符合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目前我们实际税务检查工作中对于补充医疗保险要求必须遵循基本的医疗性质,但是如果有意外、寿险、子女险之类的,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需要纳税调增。如果取得补充医疗保险专用发票中包含有意外、寿险、子女险之类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属于与经营业务不相符的进项税额,则增值税进项不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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