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级上学期教学完“倍的认识”后,关于“倍为什么不是计量单位”这一问题困扰着我和同学们,说实在我起初也不很理解,就上网查找了一些资料,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概括的说,计量单位是不同计量标准下所表示的每份具体量,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其每份量通常是固定不变的。而“倍”是从一个标准量引出的“几份”与“一份”的关系,是比例关系,而“标准量”是无法固定的。所以,
“倍”不是计量单位,倍是同和、差、积、商一样表示的是两个数之间的关系,但这个道理对于二年级的学生来说,确实难以理解,尽管我在课堂上多次强调“倍”不是单位,但在解决问题当中,学生仍然经常把倍当作单位,甚至在高年级阅卷中仍然有不少学生因此丢分,真是无奈至极!回过头来想想,我们让学生在所列算式的结果后面写上“单位名称”目的是为了什么?不就是是为了了解学生是不是真正理解题意了,是不是知道自己计算出来的结果表示的真生意义!写上单位名称也便于交流,以便阅读者知道单位名称前面的数据是什么。因此我个人认为“倍”虽不是单位名称,但是在算式结果后面写上“倍”字,算式的意思更明白,在算式的特定情境中,学生明白自己这里面求出的结果的真正含义,也不会引起歧义。所以没必要向二年级的小学生揭示“倍”是不是单位名称,也没有必要让他们记住在遇到所求的结果是几倍的时候,不要写这个“倍”字。既然教师都对“倍”能不能作单位名称都有些模糊,也没必要“加倍”为难学生,呼吁一些规定改一改,量学生力而定,以学生发展为本,不给学生设置过多的不必要的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