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个房地产集团的正确转型,业务由房地产转向金融、文化、电商、酒等行业,我得根据他们集团的业务不断的学习新业务。
1、互联网交易平台用户, 在平台投资达到一定金额 ,互联网平台返利,返利金额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不用。
2、互联网交易平台用户推荐新用户开户,对于推荐方与新开户方给于50元红包,该红包待推荐方与新开户方在平台投资时,转为本金。是否需代扣个税。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按税总函2015 409,是不交的。但是这个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严格意义上,这个红包有市场价格,关键是这个价格难于确定。因而从原理上,是需要征收的。但是实操中,都不征。
3、用户推荐投资人,达到一定金额,给于佣金。
作为劳务,代扣汇总交纳,明细备查。
财税[2011]50号
2011.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互联网交易平台用户, 在平台投资达到一定金额 ,互联网平台返利,返利金额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不用。
2、互联网交易平台用户推荐新用户开户,对于推荐方与新开户方给于50元红包,该红包待推荐方与新开户方在平台投资时,转为本金。是否需代扣个税。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按税总函2015 409,是不交的。但是这个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严格意义上,这个红包有市场价格,关键是这个价格难于确定。因而从原理上,是需要征收的。但是实操中,都不征。
3、用户推荐投资人,达到一定金额,给于佣金。
作为劳务,代扣汇总交纳,明细备查。
财税[20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