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抗税罪立案标准
抗税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58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抗税罪立案标准:
抗税罪立案标准、《税收征收管
理法》第6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刑法》第13条规定'…抗税罪立案标准…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并非所有的抗税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只有情节较严重且造成一定危害的抗税行为才构成犯罪。抗税罪立案标准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1月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四项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税务工作人员)轻伤的,属于《刑法》第202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因此,将'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作为抗税罪的立案标准,可以将行为人对税务工作人员推推揉揉、拉拉扯扯等显著轻微的抗税行为排除在犯罪行为之外,以此划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
抗税罪立案标准: 2、将'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
抗拒缴纳税款的'作为立案追诉情形。何为'威胁',这里指'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可认定构成威胁。其本质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已给税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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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立案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