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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本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2款的规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二.构成特征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如不是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成员而是境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发展成员的,则不构成本罪,而是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境外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既包括境外黑社会组织总部的人员,也包括被境外黑社会组织已经发展为成员而仍在境内分部的成员。因此,既可以是境外人,如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我国公民,又可以是境内人员。至于该人员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还是一般参加者,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为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国境内发展成员的行为仍置之不顾而决意为之,并且希望、积极追求他人按其意图加入黑社会组织的结果发生。其目的是为了在境内发展、吸纳新的成员以扩大境外黑社会组织的势力。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我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是指将境内、外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本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2款的规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二.构成特征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如不是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成员而是境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发展成员的,则不构成本罪,而是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境外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既包括境外黑社会组织总部的人员,也包括被境外黑社会组织已经发展为成员而仍在境内分部的成员。因此,既可以是境外人,如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我国公民,又可以是境内人员。至于该人员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还是一般参加者,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为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国境内发展成员的行为仍置之不顾而决意为之,并且希望、积极追求他人按其意图加入黑社会组织的结果发生。其目的是为了在境内发展、吸纳新的成员以扩大境外黑社会组织的势力。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我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是指将境内、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