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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十日记》中比较搞笑的真假判断

2011-10-19 13:46阅读:
《扬州十日记》一文自身的矛盾
(一) 顺治二年(1645年)三月十二日,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因皇上“一日之间,万机待理,必习汉文晓汉语,始上意得达而下情易通”,遂奏请选派满汉词臣向皇帝进讲六经。昭连在《啸亭杂录》卷二《启心郎》条记载说:“国初满臣不解汉语,每部置启心郎一员,以通晓国语(按即满语)之汉员为之,职正三品,每议事坐其中。”这都反映了清政权在北京建立之后,实行全国范围的统治,在语言文字上遇到的困难。1644年以前,清军虽曾数次入关,但停留时间都比较短暂,满汉语言障碍不可能迅速超越。迨豫王大兵进入江南地区,战事紧迫,没有学习汉语的条件,而且清军从未到过江南地区,江南(扬州)话比北方话更难于听懂,即便是讲汉语,用汉文的汉人,也不易听懂,更何况刚过淮河的清军。另外一方,即扬州人,多数人听北方话也会感到困难,时至今日,在南方和北方人之间,不是仍然存在着互相听不懂的情况吗?,更何况清军讲的是“满语”呢!王氏却在文章中多次提到听“满兵”讲话和他与“满兵”对答如流的讲话情节。如“一骑独指予呼后骑曰:“为我索此蓝衣者”。“卒固嘱我于诸妇曰:“看守之,无使逸去。””王秀楚不仅能听懂满语,并且能和“满兵”相问答,现将这段话摘抄如下:
红衣者熟视予,指而问曰:“视尔非若俦辈,实言何等人”?予念时有以措大而获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毙者,不敢不以实告,红衣者遂大笑谓黄衣者曰:“汝服否?吾固知此蛮子非常等人也。”(引者按:清朝服饰制度,普通人是不准也不敢穿黄色,包括明黄、杏黄和金黄的衣物的,这里却是说是穿黄色衣服,岂非大谬)复指洪妪及予问为谁,具告之。红衣者曰:“明日王爷下令封刀,汝等得生矣,幸勿自毙。”命随人付衣几件,金一锭问:“汝等几日不食?”予答以五日,则曰:“随我来”。
从这段流畅的对话中,怎能感觉到这是“满兵”用“满语”于江南人第一次见面时的直接交谈呢!扬州人讲的话,不但清军将官可以听懂,“满卒”也听得懂。如记一“满卒”对其兄进行敲索时,其兄哀恳曰:“吾有金在家地窖中,放我,当取献。”又如在“满卒”污辱妇女时,被辱妇女说:“此地近市,不可居”。在他妻将受辱时,他对“满卒”说:“妇孕多月,昨乘屋坠下,孕因之坏,万不能生,安能起来?”而这个从未到过江南地区的“满卒”对各类内容的扬州话都听得懂,是令人难以理解的。诸如此类的谈话,还有多处,不一一例举。
r> 此处须说明一点,《记》中所能讲汉语的“满兵将”系指满州旗之兵将而非汉军旗之兵将。因原著通篇未涉及汉军旗兵将,同时《记》中多处明确写道:“领此者三满卒也”,“突遇众骑至,中一与卒满语一、二,遂舍予妇去”、“自相奋击,内一卒劝解,作满语”等。
(二) 扬州城破后,南明总兵刘肇基曾率兵进行巷战,史书不乏记载。而王秀楚根据自己的“目睹”记二十五日城破时情况是:“予复至后窗窥城上,则队伍(指清军)稍疏,或行或止。俄见有拥妇女杂行,阚其服色皆扬俗。”紧接着他从家中出来,又看见“北来数骑皆按辔徐行,遇迎王师者,即俯首若有所语……迨稍近,始知为逐户索金也。”在硝烟弥漫、喊杀震天的战斗之际,清军竞携带妇女从容地走在城上,将士们挨户索钱,这是有悖情的。
按军事常识论,清军既夺取扬州,战役的目的已达到,自然应弹压保守之,而王氏在记叙五月初一的情形时,除描述了清军的抢杀外,并记有:“是日,兴平兵复入扬城而寸丝半粟尽入虎口。”到初二日,府州县均已任命了官吏,而记述初五日情形时,城内仍然是“往来打粮者日不下数十辈……,初不知为清兵为镇兵为乱民也。”胜利之清军竞能容忍“兴平兵”和土匪之流任意进出府城,对其肆意抢掠也不闻不问,这也予情理不合。
(三) 王氏在其书中有三处提到清军将领,记叙亦颇详明。其一,四月二十八日,记其兄之遭遇时云:“伯兄亦来,云是日被动云负担,赏以千钱,仍付给令旗放还。”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清军并非毫无军纪的野蛮之师。其二,在同一天里还发生了另外一件事:“复闻有王姓将爷,居本坊昭阳李宅,以钱数万日给难民。”还些清军既是强盗--任意抢杀,又是菩萨--救贫赈灾,先当强盗,后做菩萨。以抢来的钱再施舍给原主。这样的记载不禁使人怀疑。其三,二十九日与他谈话的红衣青年将领,曾劝慰他“幸勿自毙”,还给他“几件衣服”和“金一锭”,当知道他家人已五天未吃饭后,就亲自将他带到一宅院,命人给他家烧鱼做饭,他吃饭后,还允许他把鱼和饭带走去喂受伤的哥哥。这又叫人怎么理解呢?
(四) 王氏在四月二十六日记事中引用“满卒”话说:“我辈征高丽,掳妇女数万人,无一失节者”。这里不谈他何以能如此透彻的理解满语,就征朝鲜一事,史书记载颇详,后金(清)与朝鲜共发生战争二次。第一次是在天聪三年(1627年)正月,由贝勒阿敏率兵远征,距1645年已十八年,第二次是崇德元年(1636年)十二月,这次是由清太宗亲征,两次征战,均无“掳妇女数万人”之事,即《李朝实录》也无此记载。且当时称“朝鲜”,不称高丽。
对扬州府城人口密度的估算
王秀楚在《记》中记载被清军屠杀的扬州府人数时,说:“查焚尸簿载其数,前后约计八十余万,其落井投河,闭户自焚及深入自缢者不与焉”,据此,当时死亡人数当在八十万以上。依王说,扬州府城居住人口最少也要有八十余万。这就需要有容纳八十万余人的生活空间。那么扬州府城的面积有多大呢?康熙十四年金镇主修的《扬州府志》卷一和雍正十一年重修的《扬州府志》卷五所记扬州府城沿革为我们提供了探索的数据:“周显德六年(959年)韩令坤始别筑新城,旧志所谓小城者也。宋初李重进毁之,复茸旧南半为城。南渡时诏吕颐浩缮修,乾道二年(1166年)又修,旧称宋大城。周二千二百八十丈,盖南渡后所增修也。淳熙二年(1175年)知州郭棣请即前毁城遗址建筑。扬州乃有三城。元至正十七年(1357年)明人取扬州,令佥院张德林改宋大城筑西南隅守之。周九里,为一千七百五十七丈五尺,厚一丈五尺,高倍之。门五,东曰宁海(今日大东,又曰先春),西曰通泗,南曰安江,北曰镇淮.东南日小东,各有瓮城楼橹,敌台雉堞,南北水门二,引市河通于濠。嘉靖乙卯(1555年),知府吴桂芳以倭寇请于上官,接东郭建城,即宋大城之东南隅也。工方兴而迁去,后守石茂华继之,起旧城东南角循运河而东,折而北,复折而西,至旧城东北角止,约一十里,为一千五百四十一丈九尺,高厚与旧城等,今称曰新城,为门七,南曰挹江(今日钞关),曰便门(今曰徐宁),北曰拱辰(今曰天宁),曰广储(初亦曰镇淮),曰便门(今曰便益),东曰通济(今曰缺口),曰利津(今曰东关),门各有楼,为敌台十有二,南北水门各一,东南即运河为濠,北凿濠与旧城濠连注于运河。”
按照上述记载,结合《扬州府志》所刊扬州府城池图,复制当时扬州府城池的示意
图如下:
说明:
(一)虚线内为旧称宋大城处,原来周长2280丈,经明朝张德林改筑后为周9里,计1757丈5尺,即称为府城处
(二)市河东部为新城区,系明嘉靖乙卯筑以防倭寇者,周长约10里,计为1541丈9尺。府志提供了城的周长,城池图提供了城为四边形的,但未说明边长。在四边形中以正方形面积最大。
按照正方形进行计算,其结果是:府城区面积约2144760.25平方米。新城区面积约1651255平方米。整个扬州府城的面积约为3795985.25平方米。
按照城池图估算,城内的民房、官廨、寺庙、学校、厅堂楼阁、园院场桥等建筑物及河渠所占地约为60%。假如王秀楚所记被杀人数“八十万余”是实,不把清军、扬城生存者及其他方式死亡者计在内,这“八十万余”人的人均占有土地面积仅4.7平方米,如将建筑物所占面积减去,则人均仅占有土地不足1.9平方米。这些人在生前,要摩肩擦背,死后要象柴禾一样地码起来。人在这样环境里是不能够进行生存活动的。更何况扬州的实际形状不是正方形的,其面积平方米数必定要小于上述数字,而人口采用了“八十万”这个最小数字。如果把城内面积数字减少而把“八十万”以外的数字加上,那么在清军入城前,扬州府内人一个挨一个也容纳不下了,这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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