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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风止痛二“乌头”

2026-05-18 08:33阅读:
祛风止痛二“乌头”
摘自2026-5-8中国中医药报
邓力 四川省成都市中草药研究所
乌头的命名之由,陶弘景谓其“形似乌鸟之头,故谓之乌头”。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有2种入药乌头,即“川乌”和“草乌”。药典载二者性味归经、功效主治虽同,然来源、毒性及历史沿革各有其说。前者为毛茛科植物乌头的干燥母根,多栽培于四川;后者则为同科植物北乌头的干燥块根,多属野生。二者皆能祛风除湿、温经止痛。以下详述之。
乌头入药始载于《神农本草经》,列为下品,言“主中风,恶风洗洗出汗,除寒湿痹,咳逆上气,破积聚寒热”。此时尚未区分川乌与草乌。至宋代,《宝庆本草折衷》始将草乌头分立专条。明代《本草纲目》则初步指明二者之别,云:“乌头之野生于他处者,俗谓之草乌头……处处有之,根苗花实并与川乌头相同,但此系野生,又无酿造之法,其根外黑内白,皱而枯燥为异尔,然毒则甚焉。”
川乌的人工栽培,《本草图经》有言“其种出于龙州”“绵州彰明县多种之”。古代的龙州(约今四川平武县)与绵州彰明县(约今四川江油市及绵阳市部分区域),至今仍是川乌与附子的主要栽培地。除四川外,现今川乌亦产于陕西、云南、湖南等地,草乌则主产于浙江、湖北、湖南、江苏、安徽、辽宁等地。
乌头毒性强
乌头之毒,自古闻名。药典将川乌和草乌皆列为“大毒”之品。其中草乌之毒,更甚于川乌。乌头的毒素主要为乌头碱及同类生物碱。其中,双酯型乌头碱毒性最强,如乌头碱、中乌头碱、次乌头碱;苯甲酰单酯型乌头碱毒性较小;乌头原碱类毒性则甚微。
川乌与草乌在化学成分上亦有共通之处,均含双酯型生物碱、胺醇类生物碱及二萜类生物碱。炮制是减毒的关键,生川乌经炮制后,剧毒的双酯类生
物碱水解为毒性较小的单酯类碱,若再进一步水解,则变成毒性更弱的胺醇类碱。尽管有毒,乌头亦有显著的抗炎、镇痛、镇静、局部麻醉、强心、降血压、扩张血管、抗肿瘤等作用,其有效成分主要为生物碱。
功效之异同
药典所载二者性味归经、主治功效一致,皆味辛、苦,性热,有大毒,归心、肝、肾、脾经,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的功效。现代临床用于治疗风寒湿痹、关节疼痛、心腹冷痛、寒疝作痛及麻醉止痛等。一般炮制后用。生品内服宜慎,孕妇禁用,阴虚阳盛、热证疼痛忌服,心血管疾患及肝功能障碍者慎用。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蔹、白及同用。二者常相须入药,中成药骨刺祛痛膏、骨刺片、狗皮膏等皆有用川乌和草乌组方入药。
二者皆以含乌头碱、次乌头碱和新乌头碱的总量为检测指标,按干燥品计算,川乌为0.050%~0.17%,而草乌则为0.15%~0.75%。可见草乌的毒性、功效强于川乌,因此临床用量较之川乌更少。
二者来源不同,是根本之别。川乌来源于植物乌头的母根。除母根外,植物乌头的子根入药则为“附子”,药典品种。附子味辛、甘,性大热,有毒,归心、肾、脾经,有回阳救逆、补火助阳、散寒止痛的功效。现代临床用于亡阳虚脱、肢冷脉微、心阳不足、胸痹心痛、虚寒吐泻、脘腹冷痛、肾阳虚衰、阳痿宫冷、阴寒水肿、阳虚外感、寒湿痹痛等病症的治疗。中成药人参再造丸、附子理中丸、桂附地黄丸等皆有用附子(制) 组方入药。
草乌来源于北乌头的块根。除块根外,植物北乌头的叶入药为“草乌叶”,药典品种,蒙古族习用药材。草乌叶味辛、涩,性平,有小毒,有清热、解毒、止痛的功效。现代临床用于治疗热病发热、泄泻腹痛、头痛、牙痛等病症。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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