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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十条”下员工“阳了”,发不发钱?啷个发钱?

2022-12-12 13:53阅读:

128日转发了中国劳动保障报一篇公众号文章《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劳动用工需要关注的七个问题》,该公众号的观点“员工感染新冠,居家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发病假工资,并可算医疗期”,接着这篇公众号文章又被发布者删除了,看来是劳动保障报冒进了。


根据《传染病法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甲类传染病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新冠”目前是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故在政府尚未正式宣布新冠降为乙类管理时,隔离期间是应当要发工作报酬的。


无论最终的政策如何,相信目前是HR最为崩溃的时候,身边的“小阳人”天天在冒,这不是发钱或不发钱的问题,而是HR将如何开展工作的问题。按劳动保障报的观点,HR的管理相对简单,特殊时期
的特殊病假,人性化处理不是大问题,企业也能接受,病假请假手续宽松点也是可以容忍的,高峰期过去,自然就可回归常态。所以按病假管理对HR来讲,从管理角度是相对最易操作的一种方式。


公众号一删,想象空间就大了,也许降为乙类传染病管理还需要点时间。此期间一旦被隔离,就需要发放工资,一旦按正常出勤进行计发,企业自然要对隔离进行监管。过往的隔离情况可以根据政府管控作为标准,政府管控是公开的,且有据可查的,但是现在如何判断隔离,对HR来讲就太难太难了。


根据新十条的规定“三是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如此,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感染者如何进行判断?去医院还是不去医院进行确诊?都去医院是否形成无谓的医疗资源挤兑?不去医院HR如何进行判断?按专家给出的建议:非重点人群,在家“扛扛”就可以,如流感一样扛过七天就又是一条好汉。如此,HR发放工资的依据是什么?如果要求提供隔离依据,势必大家有必要去医院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行,如此就进入到一个悖论环节,无疑都是在增加了医疗机构的负担。无论用何种方式确定,终归需要一个确定某人“阳”了依据。


是否有人会因怀疑自己是“无症状”而主动去做核酸?现在的核酸排队让人望而生畏。对于普通人来讲,并不知晓“无症状”的标准,是否以核算检测结果为准?轻症如何证明自己感染了需要隔离?以医院看病结果为准?还是以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结果为准?抗原检测是自测,要说此处不存在道德风险是不现实的HR判断抗原检测结果的真伪不是容易的事,“小阳人”经过隔离后迟迟不检测是否转阴是否构成违纪?隔离天数又将如何确定?政府是否会对“小阳人”赋码管理?这些都是让HR头痛和崩溃的事。不严格管理,企业认为HR不负责任;严格管理,HR将被折磨发疯,还会被真“小阳”怨恨,也是对组织的伤害。


如果注定90%的上班族都会被感染,要不干脆2023年每人给一周的带薪“牧羊假”是不是更简单易操作。


HR们忍忍,冬天已经来了,春天也不远了,先让子弹飞一会儿,先莫要乱扣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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