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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二章11节(神不偏待人)

2011-06-30 22:29阅读:834
《罗马书》 2:11 因为 神不偏待人。


神不偏待人 保罗至此把所有人都带到神的审判台前,都显为有罪。不过他分开来控诉犹太人与外邦人。同时他教导我们,前者与后者虽有不同之点,但他们在受永死上却毫无二致。外邦人以毫无所知而自卫,犹太人以有律法之尊荣而自夸;他从外邦人剥夺他们的抗辩,从犹太人取消他们虚伪的自夸。
  在全人类当中可分为二种。虽然神把犹太人从其余的人类分开,但所有外邦人的情形却是一样。现在保罗告诉我们,不能因这个区分就不把二者都包括在同一的罪恶之中。再者'人'字在圣经中如果有何价值,其重点乃在外部。但如果在这里读到'神不偏待人',他的重点乃在心之纯洁与内在的洁白。在人所宝贵的这一些事上神都不另眼相看;即使:亲族、国家、信用、财产以及类似的事。这里所说的偏待人乃是在一民族与另一民族之间的区分。如果有人在此反对说:'那么就应该没有神无理由的拣选这件事了。'这问题的答案如下:'在神面前被接纳的人有两层意义。'第一,当神拣选我们,召我们的时候,是由于祂毫无理由的仁爱,就好像说在我们的本性中毫无所有,无所凭借。第二,在神重生了我们以后,祂将祂的恩典赐给我们,并向祂儿子的形象(得重生的人都具有神儿子的样式)表示恩慈,神在我们里面承认了这个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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