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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明细表201903

2019-04-15 14:31阅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明细表
20193

收费对象
收费项目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备注
投资者
证券交易
经手费
A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487‰
1.大宗交易收费:A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债券大宗交易费率标准维持不变;债券回购大宗交易费率暂免。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参照相应品种大宗交易收费标准执行。3.债券ETF、货币ETF暂免收取证券交易经手费。4.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暂免收取转让经手费。
B
基金
优先股
试点期间按普通股标准的80%收取
权证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5
国债现货/地方债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
企业债/公司债现货
资产支持证券
政策性金融债/铁道债
债券质押式回购(含国债回购与其他债券回购)
暂免收取
股票质押式回购
按每笔初始交易质押标的证券面值1‰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
质押式报价回购
暂免收取

证券交易
监管费
A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2‰
代中国证监会收取
B
优先股
证券交易
印花税
A
对出让方按成交金额的1‰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代国家税务局扣缴
B
优先股
发行人
上市初费
A/B
总股本2亿以下(含),30万元;总股本2亿至4亿(含),45万元;总股本4亿至6亿(含),55万元;总股本6亿至8亿(含),60万元;总股本8亿以上,65万元。
本所在此标准上减半取整收取,创业板再减半。总股本为AB股合计。
优先股
试点期间按普通股标准的80%收取

基金
3万元

权证
20万元

企业债/公司债
暂免收取

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
暂免收取

资产支持证券
暂免收取

上市年费
A/B
总股本2亿以下(含),5万元;总股本2亿至4亿(含),8万元;总股本4亿至6亿(含),10万元;总股本6亿至8亿(含),12万元;总股本8亿以上,15万元。
创业板减半收取。总股本为AB股合计。
优先股
试点期间按普通股标准的80%收取

基金
6万元

企业债/公司债
暂免收取

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
暂免收取

资产支持证券
暂免收取

会员
席位费
席位
普通60万元/个,特别席位20万元/个。

交易单元费用
交易单元
1.交易单元使用费: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交易单元,每年收取30000/个的交易单元使用费。

2.流速费: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流速,每年收取9600/份的流速费。每份流速为50/秒。
201471日起,由深圳证券通信公司收取。
3.流量费: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买入、卖出、撤单以外的申报)收取0.01元。
1.201471日起,本所与深圳证券通信公司按6:4比例分别收取;2.会员每个席位每年享有的交易类、非交易类免费申报笔数均为3万笔;3.债券ETF、货币ETF免收交易单元流量费。


出处链接:
http://www.szse.cn/marketServices/deal/payFee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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