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宁夏集体林业发展相适应的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全区森林覆盖率达11.68%,林地确权率达98%。

方案明确7个方面内容:
加快推进“三权分置”,释放林业发展活力。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申请不动产登记发证,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经营主体在流转期内按合同约定及政策规定享受有关补贴。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盘活林地林木资源。稳步推进林权流转,鼓励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与林地经营权一并流转,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构,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区市县林权市场交易体系。推广多种合作经营,支持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银川市等地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设计、管护等。
切实加强经营管理,持续提高森林质量。依法依规保护经营利用公益林,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不改变林地属性、林地保护等级的前提下,按照森林分类经营要求,将生态树种更新为兼具经济效益的树种。推进林木采伐便民利民。
强化政策资金扶持,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扶持壮大经济林产业,支持资源禀赋突出的县区培育发展林业产业,做优做强枸杞、苹果、红枣、红梅杏、设施果树、种苗花卉、木本粮油等林业产业。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创建区域林业特色品牌。到2025年,培育国家林业产业园区2个,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25家、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
方案明确7个方面内容:
加快推进“三权分置”,释放林业发展活力。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申请不动产登记发证,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经营主体在流转期内按合同约定及政策规定享受有关补贴。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盘活林地林木资源。稳步推进林权流转,鼓励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与林地经营权一并流转,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构,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区市县林权市场交易体系。推广多种合作经营,支持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银川市等地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设计、管护等。
切实加强经营管理,持续提高森林质量。依法依规保护经营利用公益林,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不改变林地属性、林地保护等级的前提下,按照森林分类经营要求,将生态树种更新为兼具经济效益的树种。推进林木采伐便民利民。
强化政策资金扶持,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扶持壮大经济林产业,支持资源禀赋突出的县区培育发展林业产业,做优做强枸杞、苹果、红枣、红梅杏、设施果树、种苗花卉、木本粮油等林业产业。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创建区域林业特色品牌。到2025年,培育国家林业产业园区2个,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25家、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