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应付职工薪酬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超过税法扣除比例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何做调整呢?和小编起来看看吧~
政策依据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0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