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目的和任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原则,继承和发扬我国的民族声乐传统,借鉴西洋唱法的精华,使学生通过学习能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能从事音乐会独唱、歌剧表演和教学工作。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年限
本专业本科年限五学年,专科年限三学年,每周上二学时(每学期计36学时)
(二)教学方法
1、本专业为个别授课,每周上课二次,其中一次与钢琴辅导老师共同上课(每周有钢伴教师另外辅导一次),为检查教学情况,学生必须每学期参加学习演唱会三次,每次必须唱一中一外曲目,必要时可以教研组形式上集体课,以利于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2、三、四、五年级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参加对外艺术实践、作为考查学习成绩的组成部分,一、二年级学生一般不参加对外演出。
3、教师应遵循“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等原则,使学生能正确掌握科学的发声方法,具有较高的演唱表现能力和技巧,并能初步理解声乐教学的一般规律。
(三)考试与考查
1、每学期期中以教研组活动方式进行考查。学期结束时在全系范围进行期中考试。一年级学年结束时为适度考试,二年级学年结束时为甄别考试,以确定是否能进入本科学习,五年级学年结束时进行毕业考试。考试均采用等级制与百分制相结合记分,每学年第一学期的考试除一、二年级外,记分方法为“及格”或“不及格”。
2、考试曲目数量规定:
第一学期:除1、2年级三首外,其他年级均两首,1中1外。
第二学期:
声乐专业:(其中必须有一半以上为必唱曲目)
一年级:中外歌曲
共三首(1中1外自选)
二年级:中外歌曲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原则,继承和发扬我国的民族声乐传统,借鉴西洋唱法的精华,使学生通过学习能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能从事音乐会独唱、歌剧表演和教学工作。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年限
本专业本科年限五学年,专科年限三学年,每周上二学时(每学期计36学时)
(二)教学方法
1、本专业为个别授课,每周上课二次,其中一次与钢琴辅导老师共同上课(每周有钢伴教师另外辅导一次),为检查教学情况,学生必须每学期参加学习演唱会三次,每次必须唱一中一外曲目,必要时可以教研组形式上集体课,以利于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2、三、四、五年级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参加对外艺术实践、作为考查学习成绩的组成部分,一、二年级学生一般不参加对外演出。
3、教师应遵循“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等原则,使学生能正确掌握科学的发声方法,具有较高的演唱表现能力和技巧,并能初步理解声乐教学的一般规律。
(三)考试与考查
1、每学期期中以教研组活动方式进行考查。学期结束时在全系范围进行期中考试。一年级学年结束时为适度考试,二年级学年结束时为甄别考试,以确定是否能进入本科学习,五年级学年结束时进行毕业考试。考试均采用等级制与百分制相结合记分,每学年第一学期的考试除一、二年级外,记分方法为“及格”或“不及格”。
2、考试曲目数量规定:
第一学期:除1、2年级三首外,其他年级均两首,1中1外。
第二学期:
声乐专业:(其中必须有一半以上为必唱曲目)
一年级:中外歌曲
二年级:中外歌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