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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的“窃盗”所传习的遗传性的法理逻辑病句

2011-05-31 17:54阅读:
唐律窃盗”所传习的遗传性法理逻辑病句
(一)中国古代律法的窃盗 诸盗 强盗
中国古代律法对 “窃盗” 释义,及对“窃取”行为模式的注释可谓相对严谨。
唐律中的:①窃盗;②“诸盗,公取窃取皆为盗。”;③强盗。
①《唐律疏义·贼盗律》对窃盗的疏文,“窃盗人财,谓潜行隐面而取”
②《唐律疏义·贼盗律》规定“诸盗公取窃取皆为盗。”
疏文释“公取,谓行盗之人,公然而取;窃取,谓方便私窃其财,皆名为盗。”
③《唐律疏义·贼盗律》对强盗: “谓以威若力而取其财,先强后盗
先盗后强等,若与人药酒及食使狂乱取财,亦是。”

(二)【高教官研析】
1.中国唐代“贼盗律”:
①窃盗,是“秘密”取得财物--“窃盗人财,谓潜行隐面而取”
诸盗,非法取得,占有他人或官方财物的行为,不论是采取“公开”方式,还是以“秘密”方式---“诸盗公取窃取皆为盗”。
③是强盗,施以强暴力或胁迫取得财物。---强盗: “谓以威若力而取其财,先强后
先盗后强等,若与人药酒及食使狂乱取财,亦是。”

2.古今“盗”法比较
1早在唐朝,作为侵财犯罪的“”(“窃盗人财,谓潜行隐面而取”)与“抢劫”( 强盗),在行为特征上就已经有了明确的区分
2我们的老祖宗从唐代:就已关注到“诸盗”,即窃盗模式多样性问题( “公取窃取皆为盗。”
(三)唐代“窃盗”法学未解之课题
1. “窃盗”的行为模式:
中国唐代的“窃盗”律法,早已明确了“窃盗”行为客观方面的基本特征的“窃取”----但遗憾的是,《唐律疏义》对窃取”的注释却不免失于片面。
----“窃盗人财,谓潜行隐面而取”。何为 “窃取”? “谓方便私窃其财”。
----便”“私窃” 式“窃取”,难道是“窃盗”取财是唯一的“秘密”方式吗?
2. 老祖宗早的在唐代就提醒我们:要留意特殊的(窃)盗,
老祖宗指出“公取窃取皆为盗”,并在疏文中注释提醒我们要留意特殊的(窃)盗:
公取,谓行盗之人,公然而取;
“窃取,谓方便私窃其财,
皆名为。”
这里,就为我们私下“预留”了一道道特殊的“窃盗”犯罪现象的研究课题
3 唐朝留下的未解难题
①何为 “公取”? “谓行盗之人,公然而取”。 ------能说是“采取公开方式”取财吗?
③何为 “行盗”? “行盗”却“公取”之,------能注释为“公然而取”吗?
④何为 “公然而取”?-------其行为特征的泛化问题?
………………
(四)法理逻辑的遗传病
有些法学导师,过于机械地从古代法家文论中去寻章摘句;从而无意中误导了中国当代的刑事律法的司法解释指向,使之在“‘盗窃’释义”的一些术语选词与运用上,未能与时俱进。惯性地沿习着某些史上传习式的”遗传性法理逻辑病句
这些史上传习流行的遗传性法理逻辑病句,主要有:
“‘秘密’盗窃”
“‘公开’盗窃”
“‘秘密’窃取”
“‘公开’窃取”、
“‘公然’窃取”
“‘公然’诈取”
“‘公然’夺取”
…………
等等法理逻辑的遗传病句。

各国刑法“盗窃”行为要件【另设专题探研】
超越时空,让我们去横向比较,考察欧美法系为何将“诈骗、扒窃、抢夺、盗窃”统统划归于“盗窃”?
从他人占有之下
“无正当权利”
………
“非暴力(或胁迫)”
“未经同意”
“不诚实”
违反所有人意思
“不以秘密或企图掩饰为必要”
“公开或者秘密”
………
占有
取得
转移
获取
占有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特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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