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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用皮革的参照标准

2012-07-18 15:54阅读:
一、家具用皮革概述
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家具用皮革有真皮、再生皮和人造皮革三大类。
1、真皮:真皮是牛、羊、猪、马、鹿或某些其它动物身上剥下的原皮,经皮革厂鞣制加工后,制成各种特性、强度、手感、色彩、花纹的皮具材料,是现代真皮制品的必需材料。其中,牛皮、羊皮和猪皮是制革所用原料的三大皮种。
真皮分为头层皮和二层皮两类。
(1)、头层皮:头层皮是由各种动物的原皮直接加工而成,或对较厚皮层的牛、猪、马等动物皮脱毛后横切成上下两层,纤维组织严密的上层部分则加工成各种头层皮。
(2)、二层皮:二层皮是纤维组织较疏松的二层部分,经化学材料喷涂或覆上PVC、PU 薄膜加工而成。因此,区分头层皮和二层皮的有效方法,是观察皮的纵切面纤维密度。头层皮由又密又薄的纤维层及与其紧密连在一起的稍疏松的过度层共同组成,具有良好的强度、弹性和工艺可塑性等特点。二层皮则只有疏松的纤维组织层,只有在喷涂化工原料或抛光后才能用来制作皮具制品,它保持着一定的自然弹性和工艺可塑性的特点,但强度较差,其厚度要求同头层皮一样。
2、再生皮:再生皮是将各种动物的废皮及真皮下脚料粉碎后,调配化工原料加工制作而成。其表面加工工艺同真皮的修面皮、压花皮一样,其特点是皮张边缘较整齐、利用率高、价格便宜;但皮身一般较厚,强度较差,只适宜制作平价的定型工艺产品,其纵切面纤维组织均匀一致,可辨认出流质物混合纤维的凝固效果。
3、人造皮革:人造皮革也叫仿皮或胶料,是PVC和 PU 等人造材料的总称。它是在纺织布基或无纺布基上,由各种不同配方的 PVC和 PU等发泡或覆膜加工制作而成,可以根据不同强度、耐磨度、耐寒度和色彩、光泽、花纹图案等要求加工制成,具有花色品种繁多、防水性能好、边幅整齐、利用率高和
价格相对真皮便宜的特点,但绝大部分的人造革,其手感和弹性无法达到真皮的效果;它的纵切面,可看到细微的气泡孔、布基或表层的薄膜和干干巴巴的人造纤维。
二、家具用皮革标准要求
1、有害物限量要求
(1)、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30mg/kg;
(2)、游离甲醛:直接接触皮肤产品(B类)≤75mg/kg。
2、撕裂力要求:厚度小于0.9mm皮革撕裂力≥20N,厚度介于0.9~1.5mm皮革撕裂力≥30N,厚度大于1.5mm皮革撕裂力≥40N。
3、断裂伸长率要求:35%—60%。
4、摩擦色牢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单位:级)5、光面革耐折牢度要求:20000次折后无裂纹。6、耐光性要求:不小于4级。7、光面革耐磨性要求:CS-10磨轮,1000g,500周期,磨后无明显损伤、剥落。8、涂层粘着牢度要求:不小于2.5N/10mm。9、气味:不大于3级。10、PH值要求:3.5—6.0。11、在PH值<4.0时,要求稀释差≤0.7。12、分级:可利用面积≥85%且轻微缺陷≤5%为一级产品,可利用面积≥75%且轻微缺陷≤5%为二级产品,可利用面积≥65%且轻微缺陷≤5%为三级产品,可利用面积≥55%且轻微缺陷≤5%为四级产品。13、感官要求:全张革厚薄基本均匀,无油腻感。革身平整、柔软、丰满有弹性,正面革不裂面、无管皱,主要部位不得松面。涂饰革涂饰均匀,不掉浆,不裂浆。绒面革绒毛均匀,颜色基本一致。
三、聚氯乙烯(PVC)人造革标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平纹布或斜纹布为底基,在聚氯乙烯树脂中加入增塑剂和其他添加剂经压延或涂覆等方法而制成的聚氯乙烯人造革,不适用于针织布基聚氯乙烯人造革。
1、有害物限量
(1)、人造革中聚氯乙烯层中聚氯乙烯单体含量应不大于5mg/kg。
(2)、人造革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90mg/kg,可溶性镉含量应不大于75mg/kg。
(3)、人造革中其它挥发物的含量应不大于20g/m2。
2、宽度极限偏差:宽度=1000mm的人造革,宽度极限偏差为20mm;宽度>1000mm的人造革,宽度极限偏差为25mm。
3、厚度极限偏差:
(1)、平纹布发泡革:厚度为0.70—1.00mm,极限偏差为0.10mm;厚度为1.10—1.60mm,极限偏差为0.15mm。
(2)、平纹布不发泡革:厚度为0.35—0.65mm,极限偏差为0.05mm;厚度为0.70—1.20mm,极限偏差为0.10mm。
(3)、斜纹布发泡革:厚度为0.70—1.00mm,极限偏差为0.10mm;厚度为1.10—1.60mm,极限偏差为0.15mm。
(4)、斜纹布不发泡革:厚度为0.70—0.90mm,极限偏差为0.10mm;厚度为1.00—1.20mm,极限偏差为0.15mm。
4、每卷长度的极限负偏差为0.1m。
5、每卷长度小于30m的,每卷段数应不超过2(含2),最小段长不小于4m。每卷长度超过30m(含30m)的,每卷段数应不超过3(含3),最小段长不小于4m。
6、外观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7、通用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其中A类为平纹布基,B类为斜纹布基)。
8、其它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物理力学性能项目:应符合表4-1规定(其中A类为平纹布基,B类为斜纹布基)。
四、聚氨酯(PU)干法人造革本标准
适用于以针织布基和机织布基为底基,经干法聚氨酯涂层工艺制造的人造革。
1、厚度极限偏差:厚度小于0.6mm的,极限偏差为±0.05mm;厚度为0.6—0.9mm的,极限偏差为±0.07mm;厚度大于0.9mm的,极限偏差为±0.10mm。
2、宽度极限偏差:宽度≥1370mm的,宽度极限偏差为-20mm;宽度<1370mm的人造革,宽度极限偏差为-8mm。
3、每卷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不能为负偏差。
4、每卷长度不超过25m的,每卷段数应不超过3,最小段长不小于2m;每卷长度为25—40mm的,每卷段数应不超过4,最小段长不小于2m;超过40m的,每卷段数应不超过5,最小段长不小于2m。
5、外观要求:应符合表4-2规定。
6、通用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规定(其中A类为针织基,B类为机织布基)。
7、其它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物理力学性能项目:应符合表6规定(其中A类为针织基,B类为机织布基)。
表1:摩擦色牢度要求
光面革 干擦(500次) ≥4
湿擦(250次) ≥3
碱性汗液(80次) ≥3
绒面革 干擦(50次) ≥4/3
湿擦(20次) ≥3
碱性汗液(20次) ≥3

表2 外观要求
项目 指标
花纹及色差 花纹清晰、深浅一致、无色差
边陷 每边宽度≥1cm,长度≤40cm,20cm以下一卷的不多于1处,20m至30m(不含20m)一卷的不多于2处,30m以上(不含30m)一卷的不多于3处
料块、焦巴、杂质 不应存放
气泡 不应存放
道痕 长度≤50cm,20m或20m以下一卷的不多于1外,20m至30m(不含20m)一卷的不多于2处,30m以上(不含30m)一卷的不多于3处
油渍、污渍和色渍 2.5以下,20m或20m以下一卷的不多于2处,20m或30m(不含20m)一卷的不多于3处,30m以上(不含30m)一卷的不多于4处
布折 不应存放
布基透油 不应存放
底基破裂 不应存放
注:以上缺陷,每出现一处应加0.1m。

表3:通用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项目 指标
A类 B类
拉伸负荷/N 经向 ≥200 ≥400
纬向 ≥150 ≥300
断裂伸长率/% 经向 ≥4 ≥8
纬向 ≥10 ≥13
撕裂负荷/N 经向 ≥12 ≥20
纬向 ≥12 ≥20
剥离负荷/N ≥15 ≥18
表面颜色 ≥4
耐寒性 表面不裂
老化性 表面不裂
表4-1: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物理力学性能项目
项目 指标
A类 B类
耐顶破强度/MPa ≥1.0 ≥1.2
耐折牢度 3万次表面不裂
低温耐折牢度 3万次表面不裂
耐揉搓性 表面无裂纹、损伤或布基与涂层分离等现象
耐光性/级 ≥4
硫化性/级 ≥4
粘着性 表面无异状

表4-2:外观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色泽 基本一致
2 花纹 清晰
3 脱层(包括气泡、空壳及贴合不良) 不应存在
4 针孔 不应存在
5 道痕、皱纹 不应存在
6 油污、杂质及其它缺陷 不应存在

表5 通用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指标
A类 B类
<0.6 ≥0.6 <0.6 ≥0.6
1 拉伸负荷/N 经向 ≥200 ≥250 ≥200 ≥250
纬向 ≥100 ≥100 ≥120 ≥300
2 断裂伸长率/% 经向 ≥90 ≥100 ≥15 ≥25
纬向 ≥100 ≥200 ≥20 ≥35
3 撕裂负荷/N 经向 ≥20 ≥25 ≥14 ≥20
纬向 ≥12 ≥18 ≥14 ≥25
4 剥离负荷/N ≥18 ≥20 ≥15 ≥18
5 表面颜色牢度/级 ≥4
6 抗粘连性/级 ≥4

鉴别织物质量的手段
织物的手感是人们用来鉴别织物的品质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
具体地说,用手触摸织物的感觉在心理上的反应,由于织物的品种不同,质量高低也各有差异,织物的手感效果,也就有较大区别。
手感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织物身骨是否挺括和松弛;
②织物表面的光滑与粗糙;
③织物的柔软与坚硬;
④织物的薄与厚;
⑤织物的冷与暖;
⑥织物对皮肤有刺激与无刺少激的感觉。例如:手抚摸着真丝纺品有凉的感觉;纯毛织物有暖的感觉;手感细而平滑的确良棉织品多是高支纱织拷制成;手感粗糙的多为低支纱的织品。
另外,人们还可借助力的作用,用手拉伸,抓纹等动作,再通过眼的观察,手的感觉,可以判断织物的弹性、强度、抗皱性及纤维类别等。但总的来说,手感是选购面料和服装时最重要的手段。
表6 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物理力学性能项目要求
序号 项目 指标
A类 B类
1 耐折牢度/级 23℃,2.5万/次 无裂口
-10℃,5000次 无裂口
2 耐寒性 无裂口
3 耐揉搓性 表面无裂纹、损伤或布基与涂层分离现象
4 耐顶破强度/MPa - ≥1
5 耐黄变/级 ≥4

表7 家具用皮革主要涉及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被代替标准
(被本标准代替的)
采用或参照的国际标准
GB/T 6440-1986 山羊板皮
GB/T 11759-2008 牛皮 GB/T 11759-1989
GB/T 14629.1-1993 裘皮 小湖羊皮
GB/T 14629.2-2008
裘皮 三北羔皮 GB/T 14629.2-1993
GB/T 14629.4-1993 裘皮 猾子皮
GB/T 14787-1993 裘皮 黄鼬皮
GB/T 14788-1993 裘皮 貉皮
GB/T 14789-1993 裘皮 水貂皮
GB/T 14629.3-2008 裘皮 滩二毛皮 滩羔皮 GB/T 14629.3-1993
GH/T 1041-2007 绵头皮
NY/T 1164-2006 裘皮 蓝狐皮
QB/T 1280-2007 羊毛皮 QB/T 1280-1991
QB/T 1281-1991
QB/T 1282-1991
QB/T 1283-1991
QB/T 1284-2007 兔毛皮 QB/T 1284-1991
QB/T 1285-1991
QB/T 1286-2007 羊剪绒毛皮 QB/T 1286-1991
QB/T 1287-1991
QB/T 1620-1992 牛皮纤维革 QB 192-1962
QB 193-1962
QB 194-1962
QB/T 2288-2004
GB 21550-2008
移膜皮革
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
QB/T 2288-1997 ISO 11640-1993
GB/T 8948-2008 乙烯人造革 QB/T 8948-1994 JIS K 6772-1976
GB/T 8949-2008 聚氯酯干法人造革 GB/T 8949-1997
QB/T 1646-2007 聚氯酯合成革 QB/T 1646-1992
QB/T 2888-2007 聚氯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 JIS K 6601-1995
QB/T 1230-1991 聚氯乙烯尼龙布基人造革


文章来源:具人同行http://www.9ju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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