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等引起的行政协议争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
2022-04-25 09:44阅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等引起的行政协议争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函》的复函
- 发布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含国务院法制局)(已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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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国法秘复函〔2017〕866号
- 发布日期:2017.09.13
- 实施日期:2017.09.13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