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曾经有一个非常热闹的讨论,是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问题,甲方认为本质上上互联网,乙方认为本质上是金融,说起来也怪,对于一个新生事物,为何急着去认祖归宗呢,给它一定的合法空间,自由发展不行吗?是涉及到监管上的分类还是法律上的空白?
自古新生事物都面临这样的困境,要么其前进速度超越社会平均改革水平而停滞,要么在社会可以容忍的形势下获得长足发展。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来说,是趁着这轮金融改革和新任领导班子的某种开明,才取得目前较为良好的开局。
从发展阶段来看,2013年,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都经历了一个喧嚣的躁动期,从无到有,或者从激昂到稳定,或者从业务到风控,互联网金融之风席卷了传统金融界,并获得极大关注。这个阶段,互联网金融的特征更多的表现在“金融”阶段,也就是寻找到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的渠道对接口。因为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来源仍旧是传统金融或者其服务不了的客户。
2014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渠道对接的稳定,以及传统金融对互联网的某种更大意义上的开放,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又会怎么样呢?个人认为,这就是第二个阶段的来临,它的特征是“互联网”。也许有人会反驳,互联网金融不是一开始就有互联网的特征吗?要不怎么会获得消费者的喜爱呢。对,第一个阶段,互联网金融是在完善了金融属性的前提下开展了基本的,满足网络用户群体的使用习惯的改良,但这只是初步的。更加完善的,更加场景化的互联网金融体验有望在2014年获得新的传承。
应用场景化的基础:金融稳健
互联网金融,其实个人认为应该是这样的逻辑,先是金融,而后才是互联网。为什么,中国绝大多数的互联网平台是没有金融牌照的,也没有相关的业务资质,目前P2P是一个特例,是在没有金融牌照的情况下开展了类银行信贷业务,但这并不能抹杀它的金融属性。
就是说,在没有获得金融产品生产资质的前提下,大多数互联网金融起到的是一个渠道的作用,通过互联网的人才和技术优势进行对接,解决的是传统金融产品的营销和体验上的改良问题。
因此,互联网金融必须首先解决自身的金融属性问题,包括和监管层的沟通,获得某种认可;包括在自身系统性风险建设上做好防控,维持平台的正常运转;也包括对客户信用体系的维系和建设。金融属性是基础,互联网属性是延伸。因此,应用的场景化需要建立在金融属性稳健的基础之上,否则,
自古新生事物都面临这样的困境,要么其前进速度超越社会平均改革水平而停滞,要么在社会可以容忍的形势下获得长足发展。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来说,是趁着这轮金融改革和新任领导班子的某种开明,才取得目前较为良好的开局。
从发展阶段来看,2013年,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都经历了一个喧嚣的躁动期,从无到有,或者从激昂到稳定,或者从业务到风控,互联网金融之风席卷了传统金融界,并获得极大关注。这个阶段,互联网金融的特征更多的表现在“金融”阶段,也就是寻找到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的渠道对接口。因为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来源仍旧是传统金融或者其服务不了的客户。
2014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渠道对接的稳定,以及传统金融对互联网的某种更大意义上的开放,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又会怎么样呢?个人认为,这就是第二个阶段的来临,它的特征是“互联网”。也许有人会反驳,互联网金融不是一开始就有互联网的特征吗?要不怎么会获得消费者的喜爱呢。对,第一个阶段,互联网金融是在完善了金融属性的前提下开展了基本的,满足网络用户群体的使用习惯的改良,但这只是初步的。更加完善的,更加场景化的互联网金融体验有望在2014年获得新的传承。
应用场景化的基础:金融稳健
互联网金融,其实个人认为应该是这样的逻辑,先是金融,而后才是互联网。为什么,中国绝大多数的互联网平台是没有金融牌照的,也没有相关的业务资质,目前P2P是一个特例,是在没有金融牌照的情况下开展了类银行信贷业务,但这并不能抹杀它的金融属性。
就是说,在没有获得金融产品生产资质的前提下,大多数互联网金融起到的是一个渠道的作用,通过互联网的人才和技术优势进行对接,解决的是传统金融产品的营销和体验上的改良问题。
因此,互联网金融必须首先解决自身的金融属性问题,包括和监管层的沟通,获得某种认可;包括在自身系统性风险建设上做好防控,维持平台的正常运转;也包括对客户信用体系的维系和建设。金融属性是基础,互联网属性是延伸。因此,应用的场景化需要建立在金融属性稳健的基础之上,否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