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
2011-06-12 15:24阅读:
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
1.学分认定程序
(1)由学生(小组)上报相关材料给班主任或指导教师。
(2)由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核实并签名。
(3)由班主任以班为单位统一送课程指导小组审核并对合格者予以学分认定。
(4)最后由相关人员将学分登记在学生学分报告单中。
2.学分认定标准
综合实践活动采取档案袋评价,课题研究终结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研究性学习活动优秀成果推荐参加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成果评奖。
(1)研究性学习的学分认定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要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主题和方案;第二、要有体现研究过程的记录或佐证材料;第三、要有
研究的结果实物或书面报告;第四、要有研究性学习的学时记录。第五、学生获得每个学分需完成18个课时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