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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SAP-HR考勤管理中病假、事假、旷工的计算规则

2013-11-08 15:14阅读:

病假
1、维护要点:只需维护病假天数后,员工医疗期工资待遇系统工资核算后自动带出。
*系统计算规则:
按当月日工资并依据医疗期待遇比例进行扣减,分别扣减到各个基本工资项(岗位工资、上浮岗级、上岗津贴、知识分子补贴、保留工资)上
当月病假>11个工作日,停发知识分子补贴
医疗期待遇计算

序号
实际工作年限
享受医疗期待遇比例
1
实际工作年限< 3 年
60%
2
3年 <= 实际工作年限 < 5年
65%
3
5年 <= 实际工作年限 < 10年
70%
4
r>
10年 <= 实际工作年限 < 15年
75%
5
15年 <= 实际工作年限 < 20年
80%
6
实际工作年限 > = 20年
85%

事假
*系统计算规则
事假> 3 天,停发知识分子补贴
事假+旷工<= 10天,请假1天扣1天的岗位工资、上浮岗级、上岗津贴、保留工资;扣减直接体现在以上工资项;
事假+旷工> 10天或有事假且事假+旷工>10天,出勤1天发1天的岗位工资、上岗津贴、保留工资;上浮岗级工资停发;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上月)- 事假 – 旷工 。

旷工
*系统计算规则
发生旷工,停发知识分子补贴、上岗津贴、上浮岗级;旷工1天,扣发1天的岗位工资、保留工资;扣减直接体现在岗位工资和保留工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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