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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

2014-08-21 08:21阅读:
IMO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

  • IMO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

    IMO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总体介绍

    IMO GBS 要求,简单来说就是“船级社结构规范的规范”。它规定了各船级社150米及以上船长的油船、散货船(不包括矿砂船及兼装船)结构规范必须符合IMO GBS的要求,并通过IMO的审核。

    背景

    众所周知,IMO以往主要关注船级社规范以外的船舶稳性、船舶防污染等方面的问题,而不直接介入船舶结构规范制定。但由于船舶结构损坏导致海损事故的频繁发生,促使IMO逐步介入与船舶结构有关的标准和要求制定。IMOGBS要求的推出也是这一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在它的背后有复杂的政治、经济因素及技术需求:
    第一、在政治、经济层面,船舶结构问题引发的散货船事故,造成伦敦船舶保险业的亏损;ERICA和PRESTIGE号污染事故对西欧沿岸国造成了严重的环境
损害,油轮污染导致的索赔大幅度增加;传统西方航运大国逐渐淡出航运市场,其利益转化为国土利益、国际航运资本利益,并将压力向造船国转移等因素,直接导致西方各利益国推动IMO介入船体结构标准制定;
第二,在技术层面,各家船级社各自制定规范标准,各自执行,造成船舶安全水平的高低差异,最后在市场利益驱动下导致低标准、低安全水平船的出现。同时,基于经验的船级社传统规范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现代船舶设计建造的要求。随着现代计算技术的发展和船舶大型化,基于分析计算、符合第一力学原理、确保风险指数的理论型规范更符合现代船级社规范的发展趋势。
在上述背景下,经过各方多轮激烈的磋商讨论,在进一步考虑了IACSCSR-H的研发时间表后,最终在2009年的MSC87次会议上通过了SOLASII-1/3-10 (GBS)修正案概要及相关文件,明确了IMO GBS 的要求和执行时间,即2016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2020年7月1日及以后交船的所有150米及以上船长的油船和货舱区域单甲板、有顶边舱和底边舱的散货船(不包括矿砂船及兼装船)必须符合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IMOGBS主要文件如下:
① IMORes. MSC 290 (87):关于SOLAS II-1 章油船和散货船GBS标准强制实施的修正案
② IMORes. MSC 287 (87):关于油船和散货船基于目标型的国际船舶建造标准
③ IMORes. MSC 296(87):符合油船和散货船基于目标型建造标准的验证导则
④ MSC.1/Circ.1343:船舶建造文件内容的指导性文件
IMO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

最新进展

IMOGBS 的实施将对国际航行的油船和散货船规范产生重大影响,并将影响船级社其他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在IMO完成GBS要求的制定后,结合其内容的实施时间,对各船级社规范的验证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时间安排(如表1)。
表1 IMO GBS要求验证工作时间表
2012年1月1日
GBS SOLAS 修正案实施和相关标准生效
2013年12月31日
初始验证申请提交到IMO的截止时间
2014年-2015年
IMO对各船级社规范的审核
2016年1月
IMO秘书处完成提交到MSC96关于各规范是否符合IMO GBS要求的审核结论和相关文件准备
2016年5月
MSC96对各提交规范作出是否符合IMO GBS要求的结论
2016年7月1日
IMO GBS SOLAS 修正案(II-1/3-10)应用,即被IMO GBS审核的规范生效

按照上述2014至2015年的工作计划,IMO审核专家组将集中对各船级社规范进行审核。目前IACS各国际船级社已经向IMO提交了供IMO GBS审核的主要应审材料,包括IMO GBS审核申请函、IMO GBS自评表,以及各自相应规范及技术报告。IMO GBS已经成立了由与船级社无直接利益关联专家组成的审核组,并开始分组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接受IACS关于协调共同结构规范的介绍,IMO GBS审核要求培训,以及审阅相关船级社提交的应审材料。在2014年5月已经举行的IMO MSC93次会议上,IMO通报了各审核小组开展的工作及进展,目前IMO关于GBS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对各船级社提交油轮和散货船规范的IMO GBS符合性验证上,而验证工作总结报告将在IMO MSC95次会议上提交。

框架结构

IMOGBS对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规定了自上而下的五层要求,如图4所示。第一层(TierI)是目标,第二层(TierII)是功能要求,第三层(TierIII)是符合验证,第四层(TierIV是船舶设计和建造规范及规定,第5TierV)是工业应用及标准。其中,第一层、第二层和第三层是IMO制定的目标型标准要求,第四层和第五层是需要被IMOGBS审核的船级社规范及业界标准。 IMO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
4.IMO GBS层次结构

主要内容及重点解读

IMOGBS的第一层(TierI)是目标层,提出了符合船舶建造和航运安全,环保的整体目标,即船舶应按照确定的设计寿命来设计和建造,并保证在整个寿命期内,只要适当的运营和维护,那么在预计的运营和环境条件下,不论是完整状态还是可预见的破损状态,均应益于安全和环保。其中,安全要素指船舶结构、设备及布置要求有足够的强度和使用完整性,环境友好要素指在船舶建造、拆解等材料对环境影响小,而提及的营运条件、环境条件、设计寿命是必须符合和满足的要求和条件。
IMOGBS第二层(TierII)功能要求和第三层(TierIII)的符合验证是IMO GBS审核的“核心要求”。IMO GBS第二层(TierII)功能要求提出了为实现第一层目标,船舶结构必须符合的15项功能要求,并按按船舶生命周期四个阶段进行分类:
设计阶段:设计寿命、环境条件、结构强度、疲劳寿命、残存强度、腐蚀保护、结构冗余度、水密与风雨密完整性、人为因素、设计透明度;
建造阶段:建造质量程序、建造中检验;
营运阶段:营运中检验与维护、结构可达性;
拆解阶段:拆解。
第三层(TierIII)符合验证,提供必要的程序、规定以及技术支持文件以验证船舶设计和建造规范及规定符合第一层和第二层的要求,即围绕着15个功能要求对规范进行审核,把每个功能要求展开为功能目标、文件和资料要求,以及评价衡准三个方面。IMOGBS对规范进行审核的具体要求有215项,但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
第一、规范内容是否涵盖15个功能要求;
第二、规范是否有效考虑了或如何考虑所有对船舶及人命安全构成危险的因素;
第三、规范能否提供足够的文件和资料证明规范建立的方法论是正确的;
第四、规范能否提供足够的文件和资料证明规范的安全水平是足够的。
第四层(TierIV的船舶设计和建造规范及规定,是为了满足TierI目标TierII功能性要求,由IMO、主管机关和/或船级社开发,并被主管机关和/或代表主管机关的船级社所采纳的关于船舶设计和建造的细节要求。
第五层(Tier V)的工业应用及标准,即涉及船舶建造、营运、维护、培训、配备等的工业标准、应用规则和安全质量标准,它们一般被船舶设计和建造规范及规定纳入或引用。
(来源:国际造船新公约规范标准工作机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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