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种不同可燃烧物质,它们所产生的火有不同的分类。从1981年开始,国际海事组织采用欧盟的火灾分类法,把火分为四类:
一、甲类火(A类火)
普通可燃固体着火称为甲类火。如木材、棉花、绳索、衣服和煤炭等固体物的着火。这类火的特点是不仅可以在物体表面燃烧,而且能够深入内部。灭火时,如果只将表面火熄灭,而内部还有余燃,一旦条件具备,又会复燃。对于这类火,
主要是用水来施救。
甲类火的扑灭一定要严防死灰复燃
二、乙类火(B类火)
可燃液体或者可溶的固体着火称为乙类火。如石油、尤
其、究竟和动植物油脂等的着火。这类火只限于表面燃烧,但有爆炸的危险,这类火的特点是燃烧速度快,温度也高,易引起爆炸,
多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卤代烃等来扑灭。油类比重比水小,还会在水面漂浮使火灾扩撒。
图为溢油事故造成的火灾
三、丙类火(C类火)
可燃气体着火称为丙类火。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各种可燃性气体所引起的火灾。这类火易燃易爆性大,爆炸的危险比乙类火打。
较适宜的灭火剂为卤代烃及干粉。
图为天然气气罐车火灾现场
四、丁类火(D类火)
可燃金属引起的火灾称为丁类火。如轻金属中的钾、钠、锂等所引起的火灾。这类火的特点是燃烧温度极高,不准用水扑灭,可
用金属型干粉7150(特殊干粉)或者砂土扑救。
图为金属钠仓库着火现场
PS:对于电气火灾,如电机电器设备等着火,此类火并不区分在哪一类。其
灭火原则,首先切断电源,断电后的电器火灾可作为甲类火扑救,如无法断电,应采用不导电的卤化烃、干粉和二氧化碳等灭火剂加以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