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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2016-09-04 16:53阅读:
原文作者:PureSky_Memory

[转载]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1 总则
1、建筑日照计算应按以下流程进行:数据资料整理、确定计算参数、确定计算方法、计算操作、书写计算报告、校审计算报告、数据归档管理。
2 术语
1、日照标准日 :用来测定和衡量建筑日照时数的特定日期。
2、有效日照时间带:根据太阳方位角、高度角等条
件确定的时间区段,一般用真太阳时表示。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为计算建筑物获得的日照时间所规定的直接获得日照的建筑位置。
3、建筑日照标准: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应直接照射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时间。
4、北京时间:以北京所在时区的东经120°子午线为标准的时间。
5、真太阳时:也称当地正午时间,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正午12时,即当地当日太阳高度角最高之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日分为24真太阳时。
6、扫掠角:太阳入射光线与建筑外墙面之间的夹角。
7、日照时数:在有效时间带内,建筑物、场地计算点位置获得日照的连续时间值或各时间段的累加值。
8、日照基准年:建筑日照计算中规定的相关太阳数据的取值年份。
9、遮挡建筑: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对现状和规划建筑、场地的日照产生影响的现状和规划建(构)筑物。
10、被遮挡建筑(场地):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日照受现状和规划建(构)筑物影响的现状和规划建筑(场地)。
3 计算数据要求
1、在进行建筑日照计算时,应对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包括确定计算范围、收集有关数据、对数据进行处理。所采用的数据应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规范中有关精度的规定。
2、在确定计算范围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的叠加影响,先根据拟建项目确定被遮挡建筑和场地的计算范围,再判断周围可能产生遮挡的其他建筑,从而确定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
3、计算范围按以下规定确定:
3.1、对于主体高度小于24m的遮挡建筑,应按阴影范围进行计算;
3.2、对于主体高度大于24m,不大于100m的遮挡建筑,应在阴影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计算范围;
3.3、对于遮挡建筑主体高度大于100m(不含100m)的建筑宜进行个案分析 ;
3.4、尚未建设或规划改建的地块,其未来的建设可能对现状建筑物产生遮挡,或者有日照要求并且位于其他建筑的阴影范围内,也应纳入计算范围,并应根据规划条件对未建设地块进行日照计算。
4、根据工程建设阶段,宜按照下表的顺序选取数据来源:
表 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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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日照计算的数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表 日照计算应包括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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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日照计算宜采用计算机图形文件,纸质资料应转换为计算机图形文件,转换后的计算机图形文件应进行校正。


4 建模要求
1、在日照计算时应根据所获得的数据建立几何模型,模型的内容应包括计算范围内的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其相互关系,并可对模型进行必要的简化。
2、建模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2.1 所有建筑的墙体应按照外墙轮廓线建立模型;
2.2 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相对标高,也可采用绝对高程;
2.3 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造成自身遮挡,也可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2.4 如有需要,可对被遮挡建筑的外墙面上的窗进行建模;
2.5 应对构成遮挡的地形进行建模;
2.6 应对构成遮挡的附属物进行建模;
2.7 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3、在建立模型时可进行适当的综合或简化,遮挡时间不超过日照计算允许误差的构筑物及附属物,可不建模;当屋顶、外墙、构筑物及附属物形体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几何包络体代替。
4、建模数据应完整,避免冗余;相邻建筑体块不宜出现包容和交叉。
5 计算参数与方法
1、日照计算的预设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1 日照基准年应选取公元2001年。
1.2 根据计算方法和计算区域的大小,合理确定采样点间距:
(1)窗户,一般可取0.3-0.6m;
(2)建筑,一般可取0.6-1.0m;
(3)场地,一般可取1.0-5.0m。
1.3 如需要设置时间间隔,不宜大于1分钟。
2、日照标准日和有效日照时间带的选取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及相关标准执行。
3、日照计算一般可选取当地政府公布的城市经纬度,当建筑实际位置与城市纬度差超过15´(或纵向距离超过25km),或者与城市经度差超过15´(或横向距离超过20km)时,宜另确定经纬度的取值。
4、日照计算宜考虑平面扫掠角的影响,平面扫掠角的取值可根据建筑朝向、建筑墙体和窗户形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5、日照计算应采用真太阳时,时间段可以累积计算,可计入的最小连续日照时间不应小于5分钟。
6、日照时间的计算起点应为有日照要求建筑的首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含保温层和装修层)。具体的计算起点应符合以下规定:
6.1 落地窗和凸窗的计算起点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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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窗和凸窗的计算起点
6.2 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以窗户洞开口为日照计算起点,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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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的计算起点
6.3 异型外墙和异型窗体可以适当简化,用简单的几何包络体代替。
6.4 宽度小于等于2.4m的窗户,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4m的窗户,按窗户任意2.4m宽度的一段计算。
7、应合理选择日照计算的方法,采用直观、易懂的表达方式。
6 计算结果与误差控制
1、为保证日照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应进行计算、校对、审核。
2、日照计算的时间表达应为真太阳时或北京时间,时间的输出结果应精确到分钟。
3、日照计算软件的累计计算误差应小于±5分钟。当不同工程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之间及其与观测日照时间不一致时,除本标准涉及到的计算误差外,还应考虑如下因素:
3.1 施工误差、测绘误差及建筑建成使用后的其它变化;
3.2 对于同一建设项目,在不同建设阶段选取不同数据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之间存在差别。
3.3 地理位置,气象、天文因素与观测误差。
4、计算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报告名称、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和完成时间等;
(2)资料来源、项目概况等基本属性;
(3)主要的法规和技术依据;
(4)日照计算所采用的软件名称及版本;
(5)日照计算的各项参数;
(6)日照计算范围:包括规划建(构)筑物、周边现状建(构)筑物和地形等;
(7)日照计算结论:是否满足日照标准(可以图示、表格及文字等方式表达)。
5、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日照计算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制,以利于查询使用。
本博文摘录建筑2014年8月1日开始实施《日照计算参数标准》相关重要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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