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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潮州奇案:山鸡吿状

2020-04-11 20:20阅读:
明代潮州奇案:山鸡吿状
明代的陈玉秀编撰了《律条公案》一书,全称《新刻海若汤先生汇集古今律条公案》。书中正文七卷,共分十四类案件,分别为谋害类、强奸类、奸情类、强盗类、窃盗类、淫僧类、除精类、除害类、婚姻类、妒杀类、谋产类、混争类、拐带类、节孝类,其中收录有“陈府尹判问恶仆谋主”一文,记载了古时潮州府府堂上发生的一桩奇异事:
有一天,潮州府府堂月台前飞来一只山鸡,叫声不绝。陈府尹顿觉疑虑,唯恐有甚凶变之事。山鸡且飞且鸣,陈府尹开口询问,山鸡闻言,挺然不动。陈府尹又问它,是否有甚冤枉之事?山鸡这才飞近案前点头。既有冤枉,陈府尹便差两名衙役尾随山鸡一起前往察看。
走了三天两夜后,山鸡引两个衙役来到一山坞僻处深林之中。只见山鸡飞上土堆,将爪在土上爬,连叫几声便猝死。两个衙役随即将土堆掰开,竟然见到一具还未朽烂的死尸。只见其衣带上缚一挽手,遂解下挽手,带回府城报知府尹。
陈府尹看见挽手,即刻派遣捕役将府城中大部分马夫带回衙门逐一讯问。问讯时,陈府尹拿出挽手,要众马夫一一辨识。有一马夫答道,此挽手是西南驿汪华的。陈府尹悉知挽手有了主人,便火速派捕役前往捉拿汪华到堂讯问。汪华不认,连打四十大板,还不肯招认。又用夹棍夹起施刑。这下子汪华受不了,只得招出前情。
前些天,陕西西安府有一巨商,姓刘名永太,同家仆进兴来到潮州府发卖毡绒等货,大获其利。结帐得银一千多两,于是与进兴收拾行李,高高兴兴回家。坐轿来到西南驿,在汪华家雇马,行到凉亭憩息时偶遇一队猎人,猎人猎捕甚丰,獐麂兔鹿山鸡野鸟无所不有。其中既有死者,亦有生者,刘永太见获物中未死的一只山鸡流露出一付令人怜悯的眼神,似乎在乞求他救助。永太为人心慈,极好施舍,不忍山鸡受此网罗,欲将之买了放生。让进兴询问猎人,这只山鸡是否可以出卖。进兴上前询问时,猎人答道,如果买去吃用,价钱不多,如果买去放生,价钱要加倍。刘永太就让进兴拿皮箱过来,开锁取出银两给猎人。猎人一看满箱银子,又要加价。汪华挨近客人从中周旋,永太打开皮箱,又取了一些
银子给了猎人。继续启程,行了数十里路,刘永太遂将山鸡放飞。这时,汪华想起满箱银子,陡起枭獍之心,欲设谋害之计。没想到,主意刚提起,便与家仆进兴不谋而合。两人商议既定,次日便依计行事,将刘永太谋杀后埋于深山老林之中。事毕,分得银子,汪华意欲返回潮州买厝置田,进兴则决意潜往金陵权开当铺,并将铺号告知汪华,随后两人便分道扬镳。
听了汪华的供词,陈府尹将其收监后,赶忙发函给远在金陵江陵县的昔年同窗,查究是否有汪华所供的“九嶷”号当铺。果然,汪华供词无诈。于是,差捕役赶赴金陵江陵县处,将正在开当铺的进兴缉拿归案。一开始便将牢中的汪华提出与之对审,进兴仍然万般扺赖,即使严刑侍候,他还是拒不招认。反复刑讯,进兴受刑不过,这才招出前情:“小的与汪华同谋死主人是的。”
至此,陈府尹遂落批语曰:刘永太心地仁慈,既捐金以全雉;进兴心怀凶狠,思谋主以无方。偶汪华艳羡,自庆得获知音。山坞僻处,以棍石而谋主非命;深林隐地,分银两而别往金陵。自谓遂谋得志而成家起本,岂知冥主业债而负屈含冤。雉获解危,尚知诉台雪恨;兴叨养育,而忍弑主辜恩。禽义何深,人心何惨?爰服上刑,永兹无赦。汪华一体,秋后同决。
后人读罢这篇文章时,都大力褒扬陈府尹神断。不过,今天鄙人一读之感觉,却是世间万物皆有灵性。通常,国人都将黄鼠狼称为“黄大仙”,在国人的印象中,黄鼠狼和狐狸都是妖兽。它有与狐狸一样的“魔法”,能够迷惑许多人,而对于山鸡,却少有听闻过。这一则“山鸡告状”,真是天下奇事了。这正应验了“善有善报 恶有恶报”这句古人话。
明代潮州奇案:山鸡吿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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