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陈玉秀编撰了《律条公案》一书,全称《新刻海若汤先生汇集古今律条公案》。书中正文七卷,共分十四类案件,分别为谋害类、强奸类、奸情类、强盗类、窃盗类、淫僧类、除精类、除害类、婚姻类、妒杀类、谋产类、混争类、拐带类、节孝类,其中收录有“陈府尹判问恶仆谋主”一文,记载了古时潮州府府堂上发生的一桩奇异事:
有一天,潮州府府堂月台前飞来一只山鸡,叫声不绝。陈府尹顿觉疑虑,唯恐有甚凶变之事。山鸡且飞且鸣,陈府尹开口询问,山鸡闻言,挺然不动。陈府尹又问它,是否有甚冤枉之事?山鸡这才飞近案前点头。既有冤枉,陈府尹便差两名衙役尾随山鸡一起前往察看。
走了三天两夜后,山鸡引两个衙役来到一山坞僻处深林之中。只见山鸡飞上土堆,将爪在土上爬,连叫几声便猝死。两个衙役随即将土堆掰开,竟然见到一具还未朽烂的死尸。只见其衣带上缚一挽手,遂解下挽手,带回府城报知府尹。
陈府尹看见挽手,即刻派遣捕役将府城中大部分马夫带回衙门逐一讯问。问讯时,陈府尹拿出挽手,要众马夫一一辨识。有一马夫答道,此挽手是西南驿汪华的。陈府尹悉知挽手有了主人,便火速派捕役前往捉拿汪华到堂讯问。汪华不认,连打四十大板,还不肯招认。又用夹棍夹起施刑。这下子汪华受不了,只得招出前情。
前些天,陕西西安府有一巨商,姓刘名永太,同家仆进兴来到潮州府发卖毡绒等货,大获其利。结帐得银一千多两,于是与进兴收拾行李,高高兴兴回家。坐轿来到西南驿,在汪华家雇马,行到凉亭憩息时偶遇一队猎人,猎人猎捕甚丰,獐麂兔鹿山鸡野鸟无所不有。其中既有死者,亦有生者,刘永太见获物中未死的一只山鸡流露出一付令人怜悯的眼神,似乎在乞求他救助。永太为人心慈,极好施舍,不忍山鸡受此网罗,欲将之买了放生。让进兴询问猎人,这只山鸡是否可以出卖。进兴上前询问时,猎人答道,如果买去吃用,价钱不多,如果买去放生,价钱要加倍。刘永太就让进兴拿皮箱过来,开锁取出银两给猎人。猎人一看满箱银子,又要加价。汪华挨近客人从中周旋,永太打开皮箱,又取了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