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中,在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形下,常有被告以案涉合同涉嫌经济犯罪为由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管辖权异议解决的问题为法院是否有管辖权,通常采取形式审查的标准,即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确定法院有无管辖权。至于案涉合同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法院是否应当驳回起诉,向公安机关移送案卷,不在管辖权异议审查的范围之内。
参考案例:
入库编号
2024-08-2-112-001
某融资租赁公司诉浙江某消防器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合同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管辖权异议审查范围
关键词
民事诉讼融资租赁合同管辖权异议主管刑事犯罪形式审查
基本案情
某融资租赁公司诉称:2017年5月17日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浙江某消防器材公司、浙江某燃气设备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开展动产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为90,000,000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自2017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还租期共计8期。同日,浙江某风机公司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回购协议》。浙江某风机公司在回购协议中确认为确保上述两承租人依约完全履行主合同,浙江某风机公司同意在承租人发生主合同项下违约情形时,将回购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及某融资租赁公司对两承租人享有的租赁债权。周某灿、周某向某融资租赁公司出具了《自然人保证合同》,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主合同签订后,某融资租赁公司向浙江某消防器材公司、浙江某燃气设备公司支付了租赁设备购买价款共计90,000,000元。浙江某消防器材公司、浙江某燃气设备公司依约支付了二期的租金,最近一个租金支付日为2017年12月15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融资租赁公司发现浙江某消防器材公司、浙江某燃气设备公司存在多个严重违反主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保证人丧失担保能力、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存在重复融资的情形、浙江某消防器材公司、浙江某燃气设备公司未经某融资租赁公司同意对外存在巨额担保情况。浙江某消防器材公司、浙江某燃气设备公司的的上述行为严重
参考案例:
入库编号
2024-08-2-112-001
某融资租赁公司诉浙江某消防器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合同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管辖权异议审查范围
关键词
民事诉讼融资租赁合同管辖权异议主管刑事犯罪形式审查
基本案情
某融资租赁公司诉称:2017年5月17日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浙江某消防器材公司、浙江某燃气设备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开展动产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为90,000,000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自2017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还租期共计8期。同日,浙江某风机公司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回购协议》。浙江某风机公司在回购协议中确认为确保上述两承租人依约完全履行主合同,浙江某风机公司同意在承租人发生主合同项下违约情形时,将回购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及某融资租赁公司对两承租人享有的租赁债权。周某灿、周某向某融资租赁公司出具了《自然人保证合同》,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主合同签订后,某融资租赁公司向浙江某消防器材公司、浙江某燃气设备公司支付了租赁设备购买价款共计90,000,000元。浙江某消防器材公司、浙江某燃气设备公司依约支付了二期的租金,最近一个租金支付日为2017年12月15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融资租赁公司发现浙江某消防器材公司、浙江某燃气设备公司存在多个严重违反主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保证人丧失担保能力、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存在重复融资的情形、浙江某消防器材公司、浙江某燃气设备公司未经某融资租赁公司同意对外存在巨额担保情况。浙江某消防器材公司、浙江某燃气设备公司的的上述行为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