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和国标委于2008 年4月14日和2008年6月28
日对禾谷类、纤维类、油料类等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并于2008年9月1日和2008年12月1日实施。新的质量标准对个别术语、质量特性值及检验规则进行了修订,质量特性值中变动最大的为净度特性值,包括河南省的主栽粮食作物小麦和玉米在内。大部分作物的净度特性值提高了一个百分点,由于质量标准中净度特性值的提高,对种子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种子企业和检验机构在以后的种子检测中对净度分析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1 分析前的准备
1.1 送验样品的检查分析前必须检查送验样品的样品编号与记录是否一致, 该种是否为记录所描述的种子。
1.2 送验样品的称重按照GB/T 3543.2-1995 的要求,使用数粒仪确定该品种送验样品的最低重量。送验样品的重量一般是净度分析量的10倍以上。其原因是:(1)样品量太小,扦样不准确,代表性不强;(2)还要有足够样品满足其他项目的检测,如发芽试验等;(3)有时需要做第2次检验,如超差;(4)《规程》规定做其他植物种子数目的测定时需要的样品量较大;(5)送验样品需要分出一定数量的种子,保留一个生长季节,以备复查。
1.3 重型混杂物的检查重型混杂物是指在送验样品(或至少是净度分析试样重量的10倍)中,与供检种子在大小或重量上明显不同且严重影响结果的混杂物,如土块、小石块或小粒种子中混有大粒种子等。判断重型混杂物时要掌握以下两个要点:一是体积或重量与被检种子明显不同;二是不同到严重影响净度分析结果的程度。由于重型混杂物在净度分析时, 数量少、重量大, 严重影响分析结果。所以,在使用种子净度观察台进行净度分析前必须先从送验样品中将重型混杂物挑出并称重(m) , 再将其分离为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 并分别称重为m1和m2(m1+ m2= m) 。
2 试验样品的分取2.1 试验样品重量的规定净度分析的试验样品应按GB/T 3543.2-1995的要求从送验样品中分取, 重量应估计至少含有2 500个种子单位或不少于GB/T 3543.2-1995 的规定。
2.2 试样称重及天平
1 分析前的准备
1.1 送验样品的检查分析前必须检查送验样品的样品编号与记录是否一致, 该种是否为记录所描述的种子。
1.2 送验样品的称重按照GB/T 3543.2-1995 的要求,使用数粒仪确定该品种送验样品的最低重量。送验样品的重量一般是净度分析量的10倍以上。其原因是:(1)样品量太小,扦样不准确,代表性不强;(2)还要有足够样品满足其他项目的检测,如发芽试验等;(3)有时需要做第2次检验,如超差;(4)《规程》规定做其他植物种子数目的测定时需要的样品量较大;(5)送验样品需要分出一定数量的种子,保留一个生长季节,以备复查。
1.3 重型混杂物的检查重型混杂物是指在送验样品(或至少是净度分析试样重量的10倍)中,与供检种子在大小或重量上明显不同且严重影响结果的混杂物,如土块、小石块或小粒种子中混有大粒种子等。判断重型混杂物时要掌握以下两个要点:一是体积或重量与被检种子明显不同;二是不同到严重影响净度分析结果的程度。由于重型混杂物在净度分析时, 数量少、重量大, 严重影响分析结果。所以,在使用种子净度观察台进行净度分析前必须先从送验样品中将重型混杂物挑出并称重(m) , 再将其分离为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 并分别称重为m1和m2(m1+ m2= m) 。
2 试验样品的分取2.1 试验样品重量的规定净度分析的试验样品应按GB/T 3543.2-1995的要求从送验样品中分取, 重量应估计至少含有2 500个种子单位或不少于GB/T 3543.2-1995 的规定。
2.2 试样称重及天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