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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

2013-09-08 21:05阅读:

一、种植业保险

(一)种植业概述

1、概念。种植业即利用植物的生活机能,通过人工培育以取得粮食、副食品、饲料和工业原料的社会生产部门,包括各种农作物、林木、果树、药用和观赏等植物的栽培。在中国通常指粮、棉、油、糖、麻、丝、烟、茶、果、药、杂等作物的生产。种植业的主要特点是: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利用农作物的生物机能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潜能和农产品。
2、区划。中国农作物种植业区域划分为10个一级区和31个二级区。其中一级区分别为:东北大豆、春麦、玉米、甜菜区;北部高原小杂粮、甜菜区;黄淮海棉、麦、油、烟、果区;长江中下游稻、棉、油、桑、茶区;南方丘陵双季稻、茶、柑橘区;华南双季稻、热带作物、甘蔗区;川陕盆地稻、玉米、薯类、柑橘、桑区;云贵高原稻、玉米、烟草区;西北绿州麦、棉、甜菜、葡萄区;青藏高原青稞、小麦、甜菜区。
3、分类。种植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七类1)谷物种植业,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及其它杂粮作物的种植;(2)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包括:花生、大豆、杂豆、油菜籽等的种植;(3)棉、麻等植物性纺织原料种植业,包括:棉花、麻类等的种植。(4)糖料作物种植业,包括:甘蔗、甜菜等的种植;(5)蔬菜、瓜类和薯类种植业,包括:各种蔬菜、菜用瓜、果用瓜、番茄、菜用豆、食用菌类、茭白、藕、芋头、生姜、香菜等的种植;(6
)茶、桑、果树种植业,包括:柑橘、苹果、梨、桃、荔枝、香蕉、茶树、桑树、葡萄等的种植;(7)其他种植业,包括:染料、香料、绿肥作物、饲料作物、花卉、苇子、蒲草等的种植。

(二)种植业保险

种植业保险指承保对象为植物性生产,以各种作物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按照保监会农业保险统计制度规定,种植业保险可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和果树、林木及其他种植保险六类。
1、种植业保险的承保条件
可承保的农作物一般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3)生长正常。(4)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5)间种和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合同承保的保险标的范围。
2、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责任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农作物由于冰雹、火灾、六级(含)以上风、暴雨形成的洪涝、倒伏造成减产形成经济损失,且损失率达到一定的比例,一般约定为30%,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部分地区将病虫害、干旱也列入保险责任范围。
2)除外责任在保险合同条款中,一般约定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任赔偿: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的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坏或放弃种植的保险作物。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照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其他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3)种植业保险的保险期限农作物的保险期限一般自保险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后,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收货期农作物保险保险期限为农作物收割后,至入仓期间,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4)种植业保险的保险金额种植业保险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主要有:按照生产成本确定保险金额。按照产量确定保险金额按照农作物生长阶段确定保险金额。

二、养殖业保险

(一)养殖业概述

1、概念。养殖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过程。养殖业主要包括牛、马、驴、骡、骆驼、猪、羊、鸡、鸭、鹅、兔、蜂 等家畜家禽饲养业和鹿、貂、水獭、麝等 野生经济动物驯养业。
2、区划。依据养殖业区划的分区原则与指标,考虑饲料资源、自然环境、饲养技术和社会需要以及民族习惯与生产特点等的地区差异的基础上,我国养殖业划分为七个养殖业地域类型区,即青藏高原区,蒙新高原区,黄土高原区,西南山地区,东北区,黄淮海区,东海区。
3、分类。目前对养殖业的分类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养殖业可以分为以下九大类:(1)养猪业;(2)养禽业:包括养鸡、养鸭、养鹅、养鸽等;(3)养牛业;(4)养羊业;(5)养马业;(6)养蚕业;(7)养蜂业;(8)特种经济动物养殖业:包括为满足毛皮、肉用、要用、玩赏、狩猎需要的养殖;(9)水产养殖业:包括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

(二)养殖业保险

养殖业保险是指以饲养的畜、禽和水生动物等为保险标的,对在养殖过程中发生约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养殖业保险以有生命的动物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后,对饲养期间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疾病引起的损失给予补偿。一般把养殖业保险分为畜禽养殖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两大类。
1. 养殖业保险的承保条件
可承保的标的一般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2)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3)投保个体应是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并必须具有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4)投保标的具备一定规模,便于业务管理;(5)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经保监部门审定通过的其他条件。
2. 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责任
1)保险责任养殖业保险对投保个体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个体直接死亡负责赔偿。
2)除外责任在保险合同条款中,一般约定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任赔偿: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的人员的人为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及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的投保个体死亡。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照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其他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3)养殖业保险的保险期限养殖业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与动物养殖的生产周期一致。由于养殖对象的种类繁多,其生长周期不一致,所以养殖业保险的责任期限一般不按照自然年度或其他时间区间确定一个统一的保险期限,而是更具不同保险标的养殖周期或风险特点来确定。如能繁母猪保险期限可以为一年,但育肥猪保险的保险期限可能仅为几个月。
4)养殖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养殖业保险一般可认为是定额保险,这是其与种植业保险不同之处,养殖业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基本原则为可恢复基本的再生产能力,因此,大多养殖保险保险金额确定为标的价值的50%~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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