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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2016-11-04 11:37阅读:
信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教体局,平桥区职教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各有关教师培训机构,局直相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11号)、《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信阳市20162020年中小学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市教育局从今年起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现将《信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是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当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迫切要求。《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特殊性,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拟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政策、培训机构遴选、培训经费筹措、培训方案与培训实施管理、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与管理以及相关激励约束措施,构建符合教育行业特点、满足教育实际、适应教师发展需要、运行高效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8号)等文件要求,分级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努力构建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校培”五级研修体系,扎实推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大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积极探索,科学推进,确保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实施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是我市规范和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通过学分认定,既有利于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培训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广大教师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学能力;又有利于学校推进校本研修工作,使“以研促训,以研促教,教、研结合”真正落到实处,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各县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要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推行《信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细则(试行)》,逐步建立严格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的机制。要以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为契机,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方法,加强校本研修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教师不断学习和专业发展。要将教师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具备条件的县区,在实行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的基础上,可探索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试点建设教师培训“学分银行”,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学分制管理。要将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强化教师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将学分制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教育局将把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进展情况作为对县区教师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将对各县区实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依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
三、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管理信息化建设
为适应教师培训管理工作信息化的要求,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教师培训项目和登记证书管理系统,规范电子档案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审核、分级管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省内统一管理系统平台。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分级审核编号管理的教师,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库管理,实行终身“一人一号”,逐人建立教师培训信息档案。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所实施的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单位进入系统平台,登记培训学时。各县区按照《信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细则(试行)》,在管理系统内对参训教师进行学分核算和登记,并定期进行证书审验工作。本周期《登记证书》一律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网上注册备案。
各县区贯彻落实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师训科。联系人:黄文卫,电话:6221783,邮箱:sxk17832003@163.com

附件:信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细则(试行)

20163

附件

信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信阳市20162020年中小学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且在我市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五年内累计学分不得少于480学分,其中包括岗位培训360学分和校本研修120学分二大类。二类学分中,学习培训学分可换算校本研修学分,但校本研修学分不能换算学习培训的学分。岗位培训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为必修课程,每周期参加学时为100学时,换算学分市级为110学分,县级为100学分(未实施提升工程省级前50学时远程网络的县区不少于50学分,学分不足部分仍需通过选修内容补齐);教师专业发展培训160学时(县级160学分,市级240学分。网络培训市县均为160学分)为必修课程,其余为选修课程。校本研修为120学分。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仍按学时计算。
第五条 各县区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教师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研机构、电教机构等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以及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均列入学分登记范围。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全省中小学教师学分认定工作,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章 学分认定

第六条 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5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5学分。培训项目中获得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培训项目各加在校本研修中10分、8分、6分、4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认定学分。
第七条 参加县级以上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培训学习,完成网络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书者,依据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认定学分,每1学时计1学分。
第八条 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者,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认定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分别按照县级每1学时计1学分,市级每1学时计1.5学分,省级每1学时计2学分,国家级每1学时计2.5学分加在校本研修中。
第九条 教师参与各类教学、科研活动获得奖励,可以进行学分认定,学分加在校本研修中,最高每周期不超过50学分。报刊上发表论文者,SCIEIISTPAHCICSSCI收录或独立出版专著(具有ISBN 号,非试题集类),凭报刊原件认定学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每篇分别计543学分;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教材、专著者(具有 ISSN CN 号,不含增刊、试题集、教参类),凭原件认定学分,共计5学分;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凭结题文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项分别计543学分,第三名按相应学分折半计(同一课题不重复计算);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者,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凭获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项分别计543学分,第三名按相应学分折半计。承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一次,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项分别计5432学分。参加优质课和教学技能竞赛类活动,同一次活动取获奖最高级别认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项分别计5432学分
第十条 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凭毕业证进行学分认定,学习期间(最长5年),符合本周期继续教育时间段的每学年计30学分。
第十一条 参加学校校本研训经考核合格者,凭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认定学分,每3学时计1学分。本项目培训学分加在校本研修中,每学年累计不超过30学分,每周期累计不超120学分。
第十二条 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专任教师在学校指导青年教师的,按校本研修计算学分,每年不超过20学分;城区学校教师被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或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研修的(凭文件证明),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认定60学分,时间在1年以上的,认定120学分在校本研修中。
第十三条 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定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应酌情推迟安排培训。本周期内也完不成培训学分的,经学校同意,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适当免修学分。免修学分的办法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具体规定。教师因情况调动,新任职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认可其调动前所获得的培训学分。

第三章 学分登记

第十四条 学分登记程序。
(一)本人申请。教师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凭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认定结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原件等材料,向所在学校申请学分登记。学校对申请学分登记的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提交的证书核实后,编制年度申请学分登记教师名册,连同证书原件报县区教体局师训股审核登记。
(二)县区登记。县区师训股在全面审核学校提交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材料的基础上,逐一将教师的校本研修学分登记在其《信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上,并建立培训学分登记电子文本档案。县区负责校本研修120学分的审核和岗位培训360学分的初审,提出是否准予其结业的意见县区可依据《信阳市中小学培训学分认定管理细则(试行)》,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证书学分登记和结业审验的具体实施流程。每年910月,县区师训股带教师岗位培训证书原件、电子版年度申请学分登记教师名册统一到市教育局进行审验,其它时间一律不再审验《信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市直学校可直接到市教育局审验。
(三)市级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岗位培训360学分的审核,并对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对达到规定要求者予以确认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并于次年五月底前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本周期启用新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证书的印制、发放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证书的信息化管理工作。登记证书全省统一式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给教师。教师个人应妥善保存,作为周期学分认定登记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学分使用

第十六条 省、市定期对各县区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教师学分认定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县级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培养、名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对没有完成年度累计培训任务的教师,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中小学教师,要严肃处理。在试用期内的新教师不参加岗前培训,不得转正定级。
第十七条 为做好上周期与本周期间继续教育证书的过渡衔接,保证教师有充足时间取得480学分,在教师岗位聘任、教师职务晋升、教师评优奖惩、教师资格五年再认定等中,原则上2016年上一周期旧版继续教育证和本周期新版继续教育证同时有效使用。至20161231日旧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停止使用,只能使用本周期继续教育证。在过渡期内使用上一周期旧版继续教育证者,仍需在本周期取得新版继续教育证。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各县区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与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信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信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安排
序号
类型
课程(内容)名称
建议
学时
学分认定
继续教育学分
备注
1
岗位培训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100
县级100,市级110




360

*必修
2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160
集中培训:县160,市240
网络培训:市、县160学分
*必修
3
师德教育(贯穿培训
30
30,市45,省60
选修
(每年度参加各类必修、选修培训不少于50学分)
4
“国培”和“省培”
*
根据参训项目计算
5
骨干教师培训
200
市级260学分
6
班主任培训
30
30,市45,省60
7
健康教育专项培训
70
70,市105学分
8
教师学历提高培训
150
30学分/每年,最长5

序号
类型
研修(内容)名称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继续教育学分
备注
10
校本研修
培训优秀学员(学分)
10
8
6
4
120
校本研修学分上限120学分,不得挤占培训学分
11
担任教学辅导者(1学时)
2.5
2
1.5
1
12
论文发表或出版专著
5
4
3

13
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
5
4
3

14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5
4
3

15
优质课和教学技能竞赛
5
4
3
2
16
校本研训(不超120
不超过30学分/每年
17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
县级27学分,市级40学分
18
指导青年教师(男55、女50岁以上)
不超过20学分/每年
19
正式出版教材、专著
5学分
20
全职支教、农到城学校研修
60学分/每学期


合计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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