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备司考,邀我讲民法。民法所涉繁杂,法典数千,法条数万。谈谈思维方式,以求抛砖引玉,祝事半功倍。
思维一:民法本质,对民法应然性的把握。
民法产生于市民社会,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私人之间地位平等,学者称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的本质属性即是私法,私法是相对公法而言,一般不体现国家意志,公权尽量不干预。民法的该性质,产生出民法的帝王原则——私法自治,或称意思自治,即民法支持和尊重当事人对各自权利义务的约定,衍生出“缔约自由”、“法无禁止即可行”等经典表示。
然而,完全的自由就是混乱,在充分尊重自治的前提下,需对其进行限制。对自治的限制,衍生出了民法的几个重要原则,即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体现在制定法上,就是禁止、无效或可撤销。民法的发展与研究,也就是在自由和限制之间拉锯和纠结。对于学习者而言,掌握无争议的自由和限制就可以了。
把握上述本质属性和原则,我们就知道民法应该支持什么、应该限制什么,从应然性角度把握问题,无需事事求法条。比如,张三与李四约定:张三将自己的手机售与李四,根据自治原则,我们可知约定有效。张三夫妇与李四夫妇约定换妻一月,我们根据民法对自治的限制(公序良俗原则),可认定为无效。张三绝症,生命剩下仅仅是无尽的痛苦,与医生李四约定安乐死,该约定的效力,就是自治与限制的中间地带,让学者去研究吧。
思维二:眼中只有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也就是将无尽社会现象归纳、解剖为法律关系的思维过程。所谓法律关系就是指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主体是人,客体是物、权利等,内容就是权利义务。所以,案例分析,就是找出法律关系,界定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这就是法律的思维。
比如:某女士与其男友在火锅店吃火锅,点了一盘羊肉,但羊肉是猪肉加化学剂制成,该羊肉是火锅店从某超市采购的,某女士与火锅店的服务员因此产生口角,某女士问候了服务员的妈妈,服务员大怒,将滚烫的火锅汤料泼在某女士的头上。用法律翻译这个案例就是:某女士与其男友与火锅店成立
思维一:民法本质,对民法应然性的把握。
民法产生于市民社会,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私人之间地位平等,学者称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的本质属性即是私法,私法是相对公法而言,一般不体现国家意志,公权尽量不干预。民法的该性质,产生出民法的帝王原则——私法自治,或称意思自治,即民法支持和尊重当事人对各自权利义务的约定,衍生出“缔约自由”、“法无禁止即可行”等经典表示。
然而,完全的自由就是混乱,在充分尊重自治的前提下,需对其进行限制。对自治的限制,衍生出了民法的几个重要原则,即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体现在制定法上,就是禁止、无效或可撤销。民法的发展与研究,也就是在自由和限制之间拉锯和纠结。对于学习者而言,掌握无争议的自由和限制就可以了。
把握上述本质属性和原则,我们就知道民法应该支持什么、应该限制什么,从应然性角度把握问题,无需事事求法条。比如,张三与李四约定:张三将自己的手机售与李四,根据自治原则,我们可知约定有效。张三夫妇与李四夫妇约定换妻一月,我们根据民法对自治的限制(公序良俗原则),可认定为无效。张三绝症,生命剩下仅仅是无尽的痛苦,与医生李四约定安乐死,该约定的效力,就是自治与限制的中间地带,让学者去研究吧。
思维二:眼中只有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也就是将无尽社会现象归纳、解剖为法律关系的思维过程。所谓法律关系就是指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主体是人,客体是物、权利等,内容就是权利义务。所以,案例分析,就是找出法律关系,界定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这就是法律的思维。
比如:某女士与其男友在火锅店吃火锅,点了一盘羊肉,但羊肉是猪肉加化学剂制成,该羊肉是火锅店从某超市采购的,某女士与火锅店的服务员因此产生口角,某女士问候了服务员的妈妈,服务员大怒,将滚烫的火锅汤料泼在某女士的头上。用法律翻译这个案例就是:某女士与其男友与火锅店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