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原规定 |
新规定 |
| 公定重量20吨±0.5吨 (对应4手期货合约) |
185包±5包(227±10 |
| 原规定 |
新规定 |
| 公定重量20吨±0.5吨 (对应4手期货合约) |
185包±5包(227±10 |
| 原规定 |
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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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GB1103-2007规定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一级升水450元/吨,二级升水300元/吨,四级贴水600元/吨;五级及以下不得注册仓单。 (二)棉花品均长度≥30mm的升水100元/吨;<28mm不得注册仓单。 (三)马克隆值为A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代替交割,无升贴水;马克隆值C级的不得注册仓单 (四)每批公定重量为20±0.5吨,且抽样总包数中含危害性杂物包数在10%(含10%,四舍五入)以内的棉花方可用于期货交割。 |
符合GB1103-2007《棉花
细绒棉》规定的,主体品级和累计产生的结算品级为四级以上,长度级为28mm及以上,马克隆值级为A级和C2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代替交割。 (一) (二) (三) (四) |
| 原规定 |
新规定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
| 原规定 |
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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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及包装物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入库棉花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棉花包装》(GB6975-2007)规定的Ⅰ型号棉包(227±10公斤),且须附有原检验书。 |
| 原规定(通用仓单) |
新规定(非通用仓单) |
| 1. 2. 3. |
1. 2. 3. |
| 原规定 |
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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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买方会员和卖方会员均可在每日下午2:30之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 (二)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卖方会员可于当日下午2:30之前撤销交割申请,没有撤销的判为作废;买方会员响应的,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申请当日闭市后,交易所依据买卖双方持仓量、确认申请量和卖方持有标准仓单量,取最小数进行配对。 |
(一)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卖方会员会员可在每日下午2:30之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卖方提出棉花期货交割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相应的棉花仓单信息。 (二)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选择棉花仓单);买方会员响应的,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卖方会员可于申请日下午2:30之前撤销交割申请,没有撤销的判为作废。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确认结果进行配对。 |
| 原规定 |
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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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客户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格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由计算机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 |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