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财产问题之---
奖牌、奖金等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国奥运冠军、中国男子乒乓球队队员马琳在2013年12月8日与其女友张雅晴的婚礼现场上正式宣布退出国家队。一时间,马琳的名字再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而与此同时,另一个名字更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她就是马琳的第一任妻子张宁益。双方曾经的离婚纠纷在历时两年六次开庭后,以张宁益获得千万资产达成和解而告终。
婚姻关系结束了,而在类似离婚案件当中,婚姻关系一方在比赛中所获得的奖牌、奖杯、奖金、奖品等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却引起了很多人的深思.......
一、【案情回顾:(2002)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408号】
原告陶某系国家运动员,其与被告朱某相识于1994年,后建立恋爱关系,并于1997年11月登记结婚,未举办婚礼,也未生育。原告在外训练时,双方主要通过信件交流。由于双方对工作、学习、生活等问题产生分歧,时常发生争执,影响了夫妻感情。后经原告所在上海射击运动中心有关人员调解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双方对原告获得奥运冠军的金牌、国家体育总局奖励的23万元、上海市体育局奖励的23万元、霍英东捐赠5万美元和曾宪梓捐赠10万元、广告收入10万元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产生较大分歧。
原告陶某认为,其和被告结婚之后双方少有在一起生活,其基本上都是在外训练,双方长期分居。生活上更是少有获得被告朱某的照顾,双方之间也没有生育子女,其之所以能够获得奥运冠军,是自己努力得来的结果,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且获得奥运冠军之后,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体育局给予的奖励都是源于奥运冠军这个荣誉,其所获得的捐赠和广告收入也都源于奥运冠军这项荣誉,而荣誉权是人身权,是个人荣誉的象征,该部分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原告的个人财产,被告无权分割。
被告朱某则认为,双方自1994年相识之后,经过长达三年的恋爱才走进婚姻殿堂。虽然原告经常在外训练,但结婚之后,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被告一个人在操持。为了维系双方的感情,被告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且在原告参加奥运会时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对家庭贡献也很大,所以,被告主张原告陶某所获得的金牌和国家体育总局、上海体育局,包括陶某获得的捐赠和广告收入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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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牌、奖金等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国奥运冠军、中国男子乒乓球队队员马琳在2013年12月8日与其女友张雅晴的婚礼现场上正式宣布退出国家队。一时间,马琳的名字再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而与此同时,另一个名字更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她就是马琳的第一任妻子张宁益。双方曾经的离婚纠纷在历时两年六次开庭后,以张宁益获得千万资产达成和解而告终。
婚姻关系结束了,而在类似离婚案件当中,婚姻关系一方在比赛中所获得的奖牌、奖杯、奖金、奖品等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却引起了很多人的深思.......
一、【案情回顾:(2002)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408号】
原告陶某系国家运动员,其与被告朱某相识于1994年,后建立恋爱关系,并于1997年11月登记结婚,未举办婚礼,也未生育。原告在外训练时,双方主要通过信件交流。由于双方对工作、学习、生活等问题产生分歧,时常发生争执,影响了夫妻感情。后经原告所在上海射击运动中心有关人员调解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双方对原告获得奥运冠军的金牌、国家体育总局奖励的23万元、上海市体育局奖励的23万元、霍英东捐赠5万美元和曾宪梓捐赠10万元、广告收入10万元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产生较大分歧。
原告陶某认为,其和被告结婚之后双方少有在一起生活,其基本上都是在外训练,双方长期分居。生活上更是少有获得被告朱某的照顾,双方之间也没有生育子女,其之所以能够获得奥运冠军,是自己努力得来的结果,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且获得奥运冠军之后,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体育局给予的奖励都是源于奥运冠军这个荣誉,其所获得的捐赠和广告收入也都源于奥运冠军这项荣誉,而荣誉权是人身权,是个人荣誉的象征,该部分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原告的个人财产,被告无权分割。
被告朱某则认为,双方自1994年相识之后,经过长达三年的恋爱才走进婚姻殿堂。虽然原告经常在外训练,但结婚之后,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被告一个人在操持。为了维系双方的感情,被告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且在原告参加奥运会时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对家庭贡献也很大,所以,被告主张原告陶某所获得的金牌和国家体育总局、上海体育局,包括陶某获得的捐赠和广告收入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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