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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3-08-15 01:57阅读:
【例】A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外出租的一栋办公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账面原值为7000万元,已提折旧为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且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2013年1月1日,甲公司将该办公楼由成本模式改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当日公允价值为8800万元,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甲公司应调整2013年1月1日留存收益的金额为多少万元?
解析: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为会计政策变更作追溯调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账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原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原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记)
盈余公积(或借记)
涉及所得税影响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是8800,计税基础是按照成本模式计量下的账面价值,是7000-200=6800,差额等于2000,资产的计税基础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000*25%=500,由于存在递延所得
税,该递延所得税则要冲减留存收益的金额。所以,留存收益的金额=2000-500=1500。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88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7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0
盈余公积 1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
甲公司应调整留存收益的金额=[8800-(7000-200)]×(1-25%)=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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