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2009-05-21 11:51
2009-05-21 11:51
| 第3.3.1条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第3.3.2条 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表3.3.2 坡道坡度(高/长) *1/8 * 1/10 1/12 每段坡道允许高度(m) 0.35 0.60 0.75 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m) 2.80 6.00 9.00 注:加*者只适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第3.3.3条 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3.3.2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 第3.3.4条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第3.3.5条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第3.3.6条 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第3.3.7条 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第3.3.8条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4.1.4 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l 老年人居住建筑筑出人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人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l.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4.2.3 老年人建筑出人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2.4 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3.l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2 户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