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俊寄语
2025-03-04 16:17阅读:
奉劝诸君莫学我
不识克刚 信升堂
整个信最后说的很清楚:如无时间请存人我的档案。
这是在mux大学研究生院整理党员档案时,
发现该单位党委的双违(违规,违法) 件后,给党委的信,
请查其中的腐败。
整个信最后说的很清楚:
如无时间请存人我的档案。
此信件王克刚的继任书记到王学义均知。
在这次档案移交中却无一字。
但,虚假,混淆是非,造谣奸馋之黑材料充斥满篇。
时至今日,仍然有人丧天良在
个人档案中忘为。颠倒是非,
极尽造谣,污蔑!
恳请纪检,监察部门关注一下原西铁生活段刘志俊的个人档案。
生活段党委:
关于1987年7月份的所谓“敲诈”一案的说明:
1987年,我被派往解放门派出所工作。
1987年7月在解放门派出所东天桥治安办公室值班(同时有三人)。
一位旅馆的服务员带一男性到办公室,告诉“她的人格受到侮辱,
要她开什么’单间’”。我正在询问时,
派出所的付荫成同志赶到(当时的副所长,现指导员)。
便带我们到派出所,分别问了情况(同时值班的有水电段的孙某某,
另一个单位的王某某)。
当时有笔录,后听说有改动。
1987年7月底,我要求回单位,
由派出所李(或者姓“王”,办公室的)志明开具证明回单位。
去时是王玉霞开据证明到派出所报到的。
回单位时兰永俊等到沿线,张升堂说兰段长让你先休假。
到1987年8月7日,我哥刘志钦接到杨为君写的字条,让我到段上班。
我到段后,张升堂段长说,杨为君找我,我见杨后,杨说:
派出所小付找你。我到派出所问付荫成所长,付说:我没找你。
我返回生活段。杨说:你等一等,杨问了王克刚后对我说:
派出所指导员找你。我复到派出所。
指导员给我一“敲诈”拘留7天的条子,
上面明明写着如不服7日内可向分局申诉。
可是8月1日的条子,为什么到8月7日才通知我? 我当即写出申诉8条:
1我是执行工作;
2我没有非法佔有别人财物的目的;
3我没有佔有别人财物的实事;
4我正在工作中,是所长接替了我的工作;
5处理得当与否,我尚未汇报怎能定性;
6市政府文件规定“单位派出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
送原单位处理”(可查当时市政府文件,
亦是根据此文件单位才派出人员);
7当时值班并非一人,可问其他人了解,并非我个人行为;
8既然有七日申诉期限,
就应把我的申诉送公安分局秦立民局长或魏副局长。
当时指导员说,你等一等。(给生活段联系)。
过了不久,生活段张升堂段长带着张某午开着生活段的车,
并由陈慧文准备好被褥到派出所,让我即上车。
指导员说:“你的申诉我们代转”(此事张升堂段长应知道)。
就这样坐生活段的车送进了拘留所。
刚巧碰到了吴金标副局长(现市武警总队队长)问:你怎么来了?
我把情况与吴金标副局长说知,并让他问一下秦局长(秦立民)。
第二天让我到新城公安分局帮灶。
当时,我找了秦立民局长和魏副局长(管治安)。
后来秦立民局长和派出所的罗所长(正职)
我们三对面说好的“给你们单位说了,不作为问题,没有任何影响。”
过了不久,魏副局长亲自给我说:“让派出所给你们单位说了,
那是错的。”我去找了付荫成所长,他也说那样处理不妥
(付当时是副所长,分管治安)。当我再去问他,他已调走了。
如今都讲诚信和良心。
可回到单位,个别人大肆叫喊,在段机关喊:
我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保卫的崔某某让我交代问题,
并污我是某某问题调入生活段云云……我当时要他承担责任,
后在段机关多人劝解下了了……
我当时调生活段是分局党委决定,政治部下令的
(这是干部部张文效原话,后调北京局),当时王伯承书说
、:“干部统一使用。”(这是王伯承对我说的原话)
可到生活段,我的工作一直没有安排,
当时王伯承多次打电话给王国栋(生活段管干部)让其安排工作。
此,王伯承的秘书李自立也知此事,(李现任局党校副校长),
另一秘书高海全也知此事,党办主任张东升亦知此事。
后王伯承的调走,生活段领导的渐次交换,
我的工作问题也就不了了之!
直到张升堂段长就职,让我退休,也只有如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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