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其所在旅团级政治机关应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民武装部寄发受奖通知书,向人民武装部寄发喜报,还可根据受奖人要求同时向其入伍前的工作单位或学校寄发受奖通知书。人民武装部收到受奖通知书和喜报后,应当协调民政部门举行一定仪式向受奖个人家庭送喜报,并协调当地媒体做好事迹宣扬等工作。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向上级军事机关报告,由上级军事机关协调当地媒体做好事迹宣传等工作。

近日,我们收到山东省临清市人武部寄来的一封信,信中反映了往年落实这一规定向官兵家庭送喜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摘发如下,希望对落实这一规定有所促进。

《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其所在旅团级政治机关应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民武装部寄发受奖通知书,向人民武装部寄发喜报,还可根据受奖人要求同时向其入伍前的工作单位或学校寄发受奖通知书。人民武装部收到受奖通知书和喜报后,应当协调民政部门举行一定仪式向受奖个人家庭送喜报,并协调当地媒体做好事迹宣扬等工作。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向上级军事机关报告,由上级军事机关协调当地媒体做好事迹宣传等工作。

近日,我们收到山东省临清市人武部寄来的一封信,信中反映了往年落实这一规定向官兵家庭送喜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摘发如下,希望对落实这一规定有所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