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保已经成为21世纪世界造船技术的主流方向,国际海事组织在21世纪头十年内先后发布了多个有关船舶有害物质管控的公约要求,如何按照这些要求长久控制风险,树立“绿色造船”竞争能力和品牌优势,已经成为当前国内造船业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2009年5月15日,在香港举行的拆船公约外交大会上,国际海事组织(IMO)以决议形式通过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简称“香港公约”)。《香港公约》是国际航运界在促进安全、环保和保护人类健康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
《香港公约》首次在船舶领域提出供应链风险管理和有害物质全生命周期管控的强制性要求,对船舶工业链条的各利益相关方——船舶制造厂、修船厂、船东、拆船厂的责任和风险进行了界定。公约要求船舶必须具备一份IHM(船用有害物质清单)放置于船上,并在船舶全生命周期中保存该清单,最后由船东将清单提交拆船厂。同时,明确要求一系列有害物质将会被禁止或限制使用在船舶上(共13种化学物质,包括:石棉、破坏臭氧层物质(ODS)、多氯联苯(PCBs)、有机锡防污底系统、镉及其的化合物、六价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多溴联苯(PBBs
2009年5月15日,在香港举行的拆船公约外交大会上,国际海事组织(IMO)以决议形式通过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简称“香港公约”)。《香港公约》是国际航运界在促进安全、环保和保护人类健康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
《香港公约》首次在船舶领域提出供应链风险管理和有害物质全生命周期管控的强制性要求,对船舶工业链条的各利益相关方——船舶制造厂、修船厂、船东、拆船厂的责任和风险进行了界定。公约要求船舶必须具备一份IHM(船用有害物质清单)放置于船上,并在船舶全生命周期中保存该清单,最后由船东将清单提交拆船厂。同时,明确要求一系列有害物质将会被禁止或限制使用在船舶上(共13种化学物质,包括:石棉、破坏臭氧层物质(ODS)、多氯联苯(PCBs)、有机锡防污底系统、镉及其的化合物、六价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多溴联苯(PB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