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讲堂】总局货劳司: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2022.4.2刘运毛
三、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范围
根据2022年1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为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大多数业务均适用3%征收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期出台的一些减征政策,比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减按2%征收,二手车经销减按0.5%征收等,其减征前的征收率均为3%,因此对于这些业务,既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也可以仍适用原减征政策,按照减征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FP并计算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FP。”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FP:
【根据2014.06.2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条“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 纳税人销售
纳税人销售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根据2014.06.13 财税〔2014〕57号
三、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范围
根据2022年1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为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大多数业务均适用3%征收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期出台的一些减征政策,比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减按2%征收,二手车经销减按0.5%征收等,其减征前的征收率均为3%,因此对于这些业务,既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也可以仍适用原减征政策,按照减征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FP并计算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FP。”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FP:
【根据2014.06.2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条“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纳税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根据2014.06.13 财税〔2014〕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