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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已破的大多数之诺克斯十诫

2011-08-17 11:01阅读:
规则已破的大多数之诺克斯十诫


自从爱伦坡在1841年写出《莫格街凶杀案》后,推理已经走过170个年头,从古典到黄金时期再到日本的本格、社会、新本格。人类世界制定法律,同样在小说界也自有法律,而推理小说最著名的写作规则要数诺克斯的十诫和范达因的二十守则,然而推理走到今天,我们可以发现不少严重违反这些“推理圣经”的作品也大获成功,不错,规则已破!笔者作为推理爱好者就闲谈一下这些规则吧。


诺克斯十诫

<!--[if !supportLists]-->1. 凶手必须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场亮相,而且他的思考脉络禁止被读者一览无遗。
半破则:福尔摩斯的首作《血字的研究》中的凶手可以说几乎没露面,最后莫名其妙的被大侦探抓住,这也是被人嗤之以鼻的一处,当然当时诺克斯尚未提出十诫。诚然多数凶手确实在前半段登场,但“思考脉络禁止被读者一览无遗”这点东野圭吾犯了N次了,这位大师最擅长将爱情、亲情融入推理,有时将凶嫌的感情世界暴露给我们更煽情。总的来说这条规则还是尽量遵守的好。

<!--[if !supportLists]-->2. 理所当然的,故事中绝对不可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
破则:科幻推理早就粉碎了这一法则,阿西莫夫的机器人+警察系列就写得很好。最好的要数推理动漫《死亡笔记》,刺激啊!西泽保彦更是以科幻推理闻名,人格转移、猫狗与人互换,照样精彩。我觉得只要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不是主要的破案手法而是场景设定(大背景),那么此规则可以无视。

3. 绝对不允许有神秘的房间或信道。
破则:这条早就被践踏数次了,那些靠密室吃饭的都犯过此则,密室之王卡尔要是坚守此则,早就去SHI了,其实只要这些神秘的房间或信道不是核心诡计并不是全无征兆的突然出现那么读者也能接受。

4禁止使用当下尚未发明制产的毒药,也不可利用繁复难懂、需要长篇解说的器械工具来犯案。
不破
则:笔者觉得此则遵守为妙,这也是《罗密欧与朱丽叶》并非推理小说之因,当时怎么可能有那种服食后,即刻呈现停止呼吸等假死状态的毒药,而且大型机械作案也会被狗血。

5角色人物中,绝对不可以有中国人。
破则:这是西方人对东方人的刻板印象(个子小、眼睛神秘、身负不可思议的力量),自从傅满洲博士登场后,再加上程小青的霍桑系列的发表,此则早就不值一提,说到底是当时西方人的偏见罢了。

6. 决不可透过意外事件和直觉能力来破案。
不破则:笔者觉得此则有道理。我最崇尚逻辑,意外碰上凶手作案而破案是不能接受的,直觉就是瞎猜了,同样嗤之以鼻。

7. 侦探自己绝对不可以犯罪。(!!有泄底,慎入此段)
半破则:应该遵守,即柯南不能在《名侦探柯南》中犯罪,然而有一部令我感动的推理小说却违反了此则,那也是唯一一部令东野圭吾落泪的小说。那个侦探系列可以说是最好的推理系列,不错,是“悲剧系列“。

8. 侦探不可特意着眼于无关案情的线索,以免误导读者。
破则:从读者与作者的公平性而言应该恪守,但除了埃勒里奎因能完全做到外,其他就只有极少数作品能做到了。误导可以说是盲点,阿加莎的《尼罗河的惨案》等作品就故意误导读者,而叙述性诡计就更不用说了,东野圭吾的巅峰作《嫌疑人X的献身》更是极致的爱情+盲点。

9. 侦探身旁那位忠心却有点笨拙的朋友,绝对不可隐瞒其思维;这个角色的智商,最好能在一般人的平均智力之下。
不破则:首先想到的就是华生,还有就是想到在看《迷宫的十字路口》时,宿舍的小胖子
和毛利大叔的推理完全吻合,当时狂笑不止。这种设定也是为了满足读者的自尊心。

10. 故事中禁止有双胞胎的设计,除非一开始就告知读者。
半破则:双胞胎作为核心诡计时,必须交待。如西村京太郎的《双曲线杀人案》、熊猫的《异想天开之瞬移魔法》,只是二者还是愚弄了读者一番。


这样一看,该破的过半了。毕竟推理在发展,只要是好的作品,就不必拘泥于规则。不过诺克斯教父大人对推理的贡献是不能湮灭的,“福尔摩斯研究学”就是教父大人发明的哦。不然,今天福尔摩斯能否这么出名还不知道呢。
(写于201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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