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广告的“野蛮生长”时代,或许真要结束了。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药监局发布的《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直接给行业划出了一道“高压线”——从功效宣称到儿童产品,从牙膏营销到广告代言,新规几乎堵死了所有“打擦边球”的空间。清扬君仔细研读后发现,这次的新规不仅“严”字当头,更透露出监管部门对行业乱象“零容忍”的态度。
“药妆”“医学护肤品”彻底凉凉?
“抗敏”“消炎”“医用级”“食品级”……这些曾经让消费者趋之若鹜的营销话术,在新规中直接被列入“禁用词”清单。
更狠的是,连“祛疤”“生发”“瘦身”等暗示医疗效果的词汇也被全面封杀。这意味着,化妆品企业再也不能用“伪医学”概念制造焦虑,或通过模糊功效边界收割智商税。
新规的“精准打击”还体现在对功效宣称的严控上。比如,宣称“温和无刺激”需提供人体试验证明;宣传“敏感肌适用”必须通过功效评价测试。说白了,企业想吹牛,得先拿出科学证据。这对依赖“故事营销”的中小品牌而言,无异于釜底抽薪——毕竟实验室数据比编造概念的成本高得多。

儿童化妆品成“禁区”
儿童赛道向来是化妆品行业的“暴利区”,但新规直接给这个市场套上了“紧箍咒”。例如,0-3岁婴幼儿产品只能宣传清洁、保湿等基础功效;3-12岁儿童产品不得涉及“祛斑美白”“防脱发”等成人化功能。更关键的是,非儿童产品若标注“全家使用”或暗示适用儿童,将被直接定性为违规。
这一刀切断了企业“一鱼两吃”的算盘。过去,不少品牌通过模糊年龄界限,将成人产品包装成“儿童友好型”,甚至用“食品级”“可食用”等话术诱导家长。新规实施后,这类“障眼法”将无处遁形。而“小金盾”标志的规范使用,也让浑水摸鱼的“伪儿童化妆品”彻底暴露。
牙膏广告也难逃监管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药监局发布的《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直接给行业划出了一道“高压线”——从功效宣称到儿童产品,从牙膏营销到广告代言,新规几乎堵死了所有“打擦边球”的空间。清扬君仔细研读后发现,这次的新规不仅“严”字当头,更透露出监管部门对行业乱象“零容忍”的态度。
“药妆”“医学护肤品”彻底凉凉?
“抗敏”“消炎”“医用级”“食品级”……这些曾经让消费者趋之若鹜的营销话术,在新规中直接被列入“禁用词”清单。
更狠的是,连“祛疤”“生发”“瘦身”等暗示医疗效果的词汇也被全面封杀。这意味着,化妆品企业再也不能用“伪医学”概念制造焦虑,或通过模糊功效边界收割智商税。
新规的“精准打击”还体现在对功效宣称的严控上。比如,宣称“温和无刺激”需提供人体试验证明;宣传“敏感肌适用”必须通过功效评价测试。说白了,企业想吹牛,得先拿出科学证据。这对依赖“故事营销”的中小品牌而言,无异于釜底抽薪——毕竟实验室数据比编造概念的成本高得多。

儿童化妆品成“禁区”
儿童赛道向来是化妆品行业的“暴利区”,但新规直接给这个市场套上了“紧箍咒”。例如,0-3岁婴幼儿产品只能宣传清洁、保湿等基础功效;3-12岁儿童产品不得涉及“祛斑美白”“防脱发”等成人化功能。更关键的是,非儿童产品若标注“全家使用”或暗示适用儿童,将被直接定性为违规。
这一刀切断了企业“一鱼两吃”的算盘。过去,不少品牌通过模糊年龄界限,将成人产品包装成“儿童友好型”,甚至用“食品级”“可食用”等话术诱导家长。新规实施后,这类“障眼法”将无处遁形。而“小金盾”标志的规范使用,也让浑水摸鱼的“伪儿童化妆品”彻底暴露。
牙膏广告也难逃监管

